所需文件:向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依权限)报送项目核准申请书及附件:
申请书应包含: 1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3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以及项目收益、风险情况; 4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5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批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附件应包括: 1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2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它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5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6境外竟标或收购项目,应依规定报送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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