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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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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发布日期:2012-06-15 22:45:15
 


    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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