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未婚同居的现象逐渐增多,随之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纠纷。很多坠入爱河的情侣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居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从如胶似漆、不分你我,到平平淡淡、丧失****,甚至最终双方感情恶化劳燕分飞的也比比皆是。这就出现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分手容易分房难”。很多情侣因为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产生纠纷,其中不乏对簿公堂反目成仇者。
面对这样的问题,专业律师提醒广大青年朋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在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属共同共有。分割房产时,应经相关机构评估后,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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