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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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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协议离婚后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2-06-15 22:31:38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就是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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