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

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材料

2012-05-22 22:12:25

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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