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

巴西司法改革

2012-01-17 12:18:27

一、巴西司法体制
巴西分为联邦和州两级司法系统。从联邦法院来看,巴西联邦最高法院作为联邦最高司法权威,由11名大法官组成,由巴西总统委任,并经国会绝大多数票通过。联邦高等法院包括四个高等法院,即联邦高等法院、高等选举法院、高等劳工法院和高等军事法院。联邦法院由联邦地区法院(TRF)和联邦法官组成。联邦地区法院(TRF)按照地域划分为五个地区法院,负责审理各自地区管辖范围内由联邦法官和州法官作出判决后的上诉案件。从州法院来看,各州设立一个对一审判决进行再审的法院,审理与州法官和检察官指控的一般犯罪或并未纳入选举法院管辖的渎职犯罪等案件。26个州和联邦地区均设立上诉法院并与一审法院相区分。州法院系统也同样设有劳工法院、选举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巴西国家司法委员会(CNJ)是联邦最高法院为加强对联邦专门法院组织管理而成立的管理协调监督部门,负责司法政策设计和起草规制标准,以便指导各种不同层级和不同类别专门法院、对第一和第二审联邦法官进行行政和财政预算监督,负责对其审判结果、行为、过程进行监督考评。国家司法委员会由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任委员会主席并主持工作,共有来自不同部门,分别代表司法、立法和社会等各方面的15个委员组成,由总统提名,国会任命,任期两年(可重新参选后连任)。

二、巴西面临司法效率的挑战
目前,巴西全国一年案件累计达到7700万件,全国法官总数约16000人。从联邦法院来看,2004—2007年平均每个法官累计的二审积案大约8000件。这一数字由2007年的8108件增加到2008年的8660件,增长率为7%。到2008年为止,一审对51万案件做出裁决,210万件在审理中,其中150万件是上一年度前的历史积案。其他联邦专门法院处理220万件(其中120万件新案件和97.9万件积案),56.8万上诉案件(其中38万新案件和18.8万件积案)。2004年到2008年积案逐年增长,但积压率每年下降7.3%左右。


从各州法院来看,2008年各州法院一审受理1220万案件。2008年各州二审受理180万件。各州总计约有5700万件积案。巴西的案件数量惊人,其统计口径与我国不同,除了我国一般意义上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案件之外,还包括交通、治安等行政处罚案件。

三、巴西提高司法效率的改革举措
为缓解办案压力,提高司法效率。巴西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构建司法审判电子服务平台。通过网页提供在线司法服务。巴西每个法院都有其网页,并提供在线诉讼服务,即通过查询律师注册号、当事人姓名或者案件号了解案件最新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对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查询审结案件数据库;定期发布法院资讯;通过PDF格式向法院发送诉讼请求。通过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司法查询效率。巴西通过国家司法委员会与中央银行、国家税务局、交通部等签订电子信息共享的协议,使法官在授权的情况下能够跨系统、跨行业查询。
二是通过“虚拟诉讼”,实行无纸化审判。我们在联邦高等法院参观了400余人集中作业的历史积案电子化全过程,对案卷清理、电子扫描、内容核对、目录编排、上传数据等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到每年要将12000件积案按照程序进行电子化,新案则在收案地进行电子化。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节约人力和财力资本、提高信息使用便捷性,并能够永久保存案卷;使签有司法授权确认的电子签名的电子化案卷成为案件审理正式程序中的一部分。与联邦司法相对应的,通过电子司法管理系统使用户能够通过网络查询案件进程。
三是通过建立“调解中心”和小额诉讼“速裁”机制,减少和化解一部分案件。一审法院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将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转到调解中心,调解中心通知当事人、律师等人员参加调解。调解中心的调解人员主要由退休法官或志愿者组成。
四是加强民意沟通机制建设。从2002年开始,巴西联邦最高法院设立了司法电视台、司法电台、司法网等司法宣传媒体,加强与民众沟通交流。通过司法电视台(TV Justice)等媒体可以观看联邦最高法院庭审现场、开庭视频、查询相关信息和收听司法宣传等。这些司法宣传的媒体机构设在联邦最高法院,由联邦最高法院管理,聘用三百多专业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并列入单独预算。
五是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巴西法律赋予检察官可以对于环境污染有关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进行公诉的权利。
 
 版权声明:上海涉外律师网定期、不定期的选取一些质量较高的相关法律论文、调研成果、法制报道在本网站发布。考虑到绝大多数网站浏览者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为了浏览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文章,我们会对部分专业性很强的文章进行适当编辑,包括文字修改或文章机构的调整,使发布的文章通俗易懂。在发布前,我们一般会取得著作权人的口头或书面授权。对于部分文章因与作者难以取得联系未取得作者授权而在网站发布的,我们承诺一经作者指出,我们将立即删除;给作者造成损失的,我们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