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3 16:34:18
当一个又一个的跨国公司被卷入纠纷,国内的消费者往往面临着“告谁”“告什么”和“怎么告”的难题。
关于立案问题
如果公民要起诉跨国公司,首先要解决立案问题,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国内公民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就无法立案,其他的诉讼活动自然也就无法进行。而具体到某项涉外民事诉讼的立案的问题上,目前存在着一些对民事诉讼法律的理解和认识问题,从技术上和理论上都有漏洞。“理论上来说,原告也可以选择到国外去打官司。比如朱燕翎,她可以到第三国进行诉讼,这要看那个国家是否具备管辖权;或者到瑞士打官司,立案上应该没有问题。但两个方案的成本无疑会大大增加,程序也更加复杂。”
关于起诉理由
至于跨国公司能否以“供应商”和“生产商”的理由把自己撇出去,张建兴否定了这种看法。“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只要适用中国法律,涉及产品质量的纠纷,当事人既可以要求制造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责任,在诉讼中还可以以制造者和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他们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这次肯德基的苏丹红事件,消费者只要消费,就等于和他们签订了契约,而中国百胜餐饮集团和肯德基之间是有授权关系的,中国公民可以同时起诉。”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也指出,无论肯德基是否清楚产品含有苏丹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要销售了法律禁止的商品就构成欺诈,都需要承担第一责任,进行赔偿。即使肯德基不知情,也需要承担过失责任。“当然,被告越多,诉讼的成本也就相应增加,在实际操作中会面临很多困难。”
关于检测规则
在近期跨国公司引发的一系列负面新闻中,“检测标准”成为了备受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张建兴表示,更值得关注的是“检测规则”的问题。“即使我国制定出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只是对判断产品的质量和品质的检验发生变化,一般来讲,对法律的适用并不发生实质性的影响。”张建兴进一步解释,影响诉讼的问题主要是判断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以及检验鉴定的依据与使用等方面,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关键是看法院是否采取了更科学、更先进的监测规则。
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指出,以最近发生的“立顿茶含氟”事件为例,我国农业部的检测以“每公斤茶叶中氟化物含量低于200ppm”为标准,而美国则把“每升含6.5ppm”认定为超标,说到底是检测规则的差异,如果要进行诉讼,采取不同的规则,结果自然大相径庭。
在朱燕翎一案中,原告曾经将产品送到德国进行检验,那么,国外的检验结果是否可以扭转局面呢?张建兴告诉记者,对于国外的检测结果,如果属于同一产品的检验,而且客观真实性具备证据的有效特征,从理论上讲是可以作为依据使用的,但仍然要看法院是否认可和采用这一证据。
同时,他也提出,最近的几起涉外诉讼中还存在诉讼技巧的问题。比如近期江西妇女吕萍起诉宝洁公司产品“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中含有氢氧化钠成分,却没在中文包装中注明的案例,如果以侵犯“知情权”进行诉讼,只要证明产品中含有氢氧化钠就可以胜诉,没有必要争论氢氧化钠浓度对人体的危害问题。
近年中国公民涉外诉讼案回放
“百威销售第一案”
2000年6月,唐伟在上海虹口区法院立案,将百威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第一”、“最好”等广告语严重违反了中国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规定。要求百威公司停止使用“美国销量第一”的广告宣传,并就“不正当”的行业竞争行为向全国其他啤酒生产企业公开道歉。
2000年11月28日,法院以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朱燕翎诉雀巢案
2003年3月,朱燕翎得知“雀巢巧伴伴”中可能含有转基因成分,但在产品包装上未作任何标注,以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由,将瑞士雀巢公司及上海雀巢告上法庭。2003年6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审本案。
2004年4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驳回朱燕翎的诉讼请求,案件相关费用3050元由朱燕翎支付,朱燕翎当即提出上诉。
2004年10月2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该案件的终审判决,维持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了朱燕翎的诉讼请求。朱燕翎当日针对雀巢对中国消费者隐瞒了产品原产地构成欺诈行为,正式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出恢复审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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