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2 10:16:21
加拿大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矿产资源国、矿产生产国和矿产品出口国之一,是世界最大和最活跃的矿业金融、信息和交易中心之一。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矿业在其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矿业活动对加拿大乃至全球矿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笔者不揣浅陋,意欲通过对安省矿业概况、矿业法律制度、税收审批制度介绍及中国矿业企业投资安省实例分析,从法律实务角度对安省的矿业投资环境作一概要述评,但愿对中国企业投资安省矿业有所裨益。
安省的金属产量在加拿大位居榜首
笔者从安省政府代表宋参赞处收集到的最新数据显示,安省的金属产量在加拿大位居榜首,占全国产量的31%;非金属产量则占全国的21%。以安省的金属产量为例,该省多种矿种的产量在全世界位居前列,如铂族金属,世界第三;镍,世界第五;钴,世界第六;金,世界第十二;铜,世界第十五;锌,世界第十六;银,世界第十七。近年来,安省的金刚石开采格外引人注目。安省北部地区大量发育金伯利岩,金刚石矿产潜力巨大。由于安省金刚石品质好、价格高、利润丰厚,金刚石开采业迅猛发展。为此,安省《矿业法案》于2007年修订时专门加入第八章金刚石使用费(RoyaltyonDiamonds),规定了累进制的金刚石使用费缴纳制度。
除采矿活动以外,近年来安省的勘查活动可以用如火如荼来形容。据宋参赞提供的最新资料显示,目前共有429家公司,在安省开展1296个矿产勘查项目,并以“火圈”(ringoffire)地区的勘查活动最为集中。2007年8月,一口钻石钻井引发安省北部一块沼泽荒地的勘查风潮。通过卫星照片,人们发现该地域的勘查项目分部酷似环形,故命名为“火圈”。“火圈”坐落于安省东北部的詹姆士海湾低地的中心,现有近40个勘查和开采公司在“火圈”活跃地工作着。在此处勘查的公司多专注于初级勘查。
安大略省《矿业法案》对各国矿业投资者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按加拿大现行宪法,除铀等放射性矿产由联邦政府统一管理外,各省政府对其管辖内的矿产资源有所有权和制定法律并实施管理的责任。就安省而言,该省的矿业法律管理体系比较成熟、完善。三部法律构成了其矿业管理的法律框架,两个部门实现了对矿产资源的分类管理。这“三法”分别是《矿业法案》(MiningAct)、《石油、天然气和盐类资源法》(Oil,GasandSaltResourcesAct)和《建材资源法》(AggregateRe鄄sourcesAct)。两个管理部门分别是北方发展与矿业部(NorthernDevelop鄄mentandMines,MNDM)和自然资源部(MNR)。据加拿大著名矿业经济和社会调查机构Fraser最新出具的矿业公司年度调查报告(surveyofminingcompanies2008/2009)显示,安的矿业政策潜力指数(PolicyPotentialIndex)全球排名第十,应该说对各国矿业投资者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修订新规定使矿业勘查的进入门槛有所提高
自1990年颁布以来,安省《矿业法案》共历经了11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于2009年12月15日。
就最后一次修改来看,新法案加强了在以下两方面的管制力度。
第一,提高了各阶段勘查准入的门槛。原法规定任何18岁以上的自然人,在依据本法提出申请并缴纳规定的费用之后,都有权获得勘查许可证。2009年修订,在此基础上,申请人还须证明其在找矿许可证申请前60日内已完成勘查认知培训项目。即使是该修正案生效之前已经获得找矿许可证的持有者,也须在2011年前补充完成勘查认知培训项目。而在着手勘查作业阶段之前,新修订的矿业法第78条增加了一款,要求勘查申请人提交勘查计划并获得勘查许可。在未提交勘查计划之前,不能依据本法开展与探矿、开采或其他矿业活动。在申请深入勘查,以及矿山开采阶段,新法第140和141条增添了对申请人的两项要求:提交项目情况说明书,以及举行原住民咨询。
可以看出,与原法相比,矿业勘查的进入门槛有所提高,政府对矿业活动的监管更加谨慎和严格。
第二,新修改的《矿业法案》在若干阶段增加了对原住民利益的考量。这也与近年来原住民自我维权意识的觉醒有很大关系。以“火圈”地区为例,该地区本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原生态环境之一,现因为矿业的兴起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环境危机。当地原住民称“矿业公司”弃其利益于不顾,也担心被破坏的湖泊与沼泽得不到恢复。面对这样的局面,安省通过修改《矿业法案》,主要以“原住民咨询”的方式,关怀原住民的利益,以缓解、调和原住民与矿业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根据新修订的《矿业法案》第78、83、86、139、140、141等条款的规定,矿业公司应就申请勘查许可、采矿租约以及与地表权租约、闭坑计划以及矿山环境恢复计划等不同阶段的方案向当地原住民组织咨询,征求其意见,负责相关审批的官员要对当地原住民的意见予以充分考量。
加拿大“政策监控器”网站(policymonitorCanada)报道显示,安省的《矿业法案》近期又将修改。自2010年1月至6月间,安省将广泛征求原住民、矿业企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使其就一些修订《矿业法案》的基本议题进行讨论。这些基本议题包括:勘查计划以及获得勘查许可的条件、原住民咨询、与原住民的争端解决机制、地图标桩、原住民文化圣地的保护、找矿者认知培训项目的细节、私有土地上省有矿权的回收等。从这些议题中也可看出新法改革的关注重点以及政策在未来一段时间的走向。
正如安省政府代表宋先生在与笔者当面交流时所谈到的,矿业的发展有起有伏,有意投资海外矿业的中国企业应当抓住眼下的良好机遇,进军安省矿业市场。然而,投资与风险总是结伴而行,有些风险将从根本上决定项目的成败。笔者试图从安省矿业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的角度,简要剖析二个案例(见相关链接),以期对中国企业将来投资安省矿业有所借鉴。
作者:杨贵生 陈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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