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1 11:00:40
一直做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顾问单位情况各有不同,老总的性情、素质与做事风格、思路各异。律师如果不能针对不同的顾问单位及老总,及时调整服务思维模式,因地制宜地制订服务方案,想顺利合作下去,会很困难。如何把握好法律顾问的角色,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技术难题。本人亦未作系统研究,只有近段的一点感受,与同仁交流。
单位聘请法律顾问的动机有多种:一是意在防范风险,给单位决策提供法律参考,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法律把关,预防风险及纠纷发生;二是意在解决纠纷,对潜在或已经出现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制订解决方案,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三是意在通过非合法途径运作项目,以变通或迂回手段,打法律擦边球,以躲避“陷阱”和法律制裁;四是意图并不明确,正好有朋友、亲戚做律师,或经朋友介绍、领导打招呼,不便拒绝或喜好附庸风雅,但对法律顾问作用的认识往往限于打官司。
单位老总多是事业成功之人,做事自信、果断、很有魄力,但在操作手段设计上难免失之简单,一是“崇高”目标之趋动,二是使用非常规手段运作已成习惯思维。而法律顾问小组既非单位的工作部门,律师也非单位的工作人员,必然保持脱然地位,独立思考与发表咨询意见,否则,一味迎合、迁就老总的喜好与态度,很容易出问题。法律顾问除了是一个深谋远虑的“智囊”、力排众议的助手、刀枪难入的“挡箭牌”以外,还应当是一个敢于直言相谏的批评家!一般而言,老总在单位高高在上,属下端着老总给的饭碗,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在私下嘀咕,会上不敢发表,更不敢向老总提出批评意见,婉言规劝往往遭致武断拒绝,甚至斥责。事后一旦出问题,悔之晚矣!而律师不同,律师虽拿着单位给的报酬,但地位与老总是平等的,双方是一种合作关系,应当彼此尊重。法律顾问的职责之一,就是帮助单位实现经营管理的合法与规范,防范和避免法律风险。面对公然违法或可能存在巨大法律风险的行为,要勇于提出不同意见,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批评和监督。如果与单位管理层之间没有平等的话语权,没有批评的声音,与大家保持一团和气,则必然丧失职业道德与工作原则,最终使得顾问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失,长远看,对律师所及律师的形象也是一种损害。法律顾问工作是一种服务,而非决策,所以律师的意见往往不是最终决定意见。单位管理层如何决策,非律师所能干预,律师也没必要去勉强干预,起不到作用,也没有益处。
当然批评是有风险的!如果管理层有人为讨好老总,挽回所谓尊严,老总一时生气,或许会扬言“立即换人”!尤其在当下,老总喜欢受追捧,习惯冒险,即使不听律师的不同意见,也可能运作成功。提出不同意见的律师,可能会因缺乏“翻云覆雨”之实力、“化腐朽为神奇”之智慧、“妙手回春”之技能,被指责为无能,成为牺牲品!曲意逢迎的律师有的是,单位用谁都是给钱。而律师失去机会,业务与经济均受挫折,得不偿失!因此,不是你每一次都能遇到开明、理性、包容的老总,只能自己调整自己了!如果不介意可能存在误导,请你牢记如下秘诀:
一、保持与单位副总的良好关系,因为你接触老总的机会很少,但决不能依赖副总,关键时他很难帮得了你;
二、务必保持及时沟通,经常书面或当面征求单位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许多时候不是缺乏认同与理解,而是缺乏有效沟通;
三、重大事项上,务必与老总直接沟通,不能当面进行,就写出书面意见、建议,送交老总本人;
四、你的法律意见不能只是批评,务必要有建议、有措施,尽可能可行,避免使用“不能做”等词语;
五、老总关注的事项或对于单位重要的事项,务必亲自处理,包括文书起草,非十分特殊之情况,不要让助手代替你做;
六、你的不合格的助手往往会毁掉你与单位的合作机会,未完成职业化训练的助手,不能单独上岗;
七、如果感觉与老总沟通出现麻烦,必要时可请律师所主任出面协调,有时会收到意想不到的好结果;
八、担任法律顾问是一种经营,经营须用心,要时时处处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表面的尊重与和谐,往往正是危机所在,你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做诉讼律师难,但除风险代理外,经济风险相对较小。做法律顾问更难!说不定明天你就会收到终止服务合同的通知,后面的顾问费可就丢了!所以呀,如果不是因为特殊关系或有特殊关照,只是靠服务吃饭的话,对于顾问单位,你还真得小心伺候着,谁让咱是律师呢!当然,也不必过于担心,别人丢了顾问单位,不是恰好成了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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