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08:33:28
颁发机构:俄联邦总统
日期:1993.5.21
根据NIRALEX的条约俄联邦立法委员会国家杜马权力机构提交。(95年8月7日颁布实行的俄罗斯联邦法律第128号文件。俄联邦立法会议,1995第32号法令第3204条款。95.11.25颁布实行的俄罗斯联邦法律第185号法令。俄联邦立法会议1995,第48号法令第4567条款。95.12.27颁布实行的俄罗斯联邦法律第211号法令。俄联邦立法会议1996,第1号法令第4条款。97.2.5颁布实行的俄罗斯联邦法律第25号法令。俄联邦立法会议1997,第6号法令,第709号条款)
征收海关关税的主要目的是:
使进口俄联邦的商品机制合理化。
保持商品进出口的合理化关系和俄联邦境内的货币流通稳定。
为俄联邦生产机构和商品消费的进步和改变创造条件。
保护俄联邦经济,使它不受到国外商业竞争的影响。
保障俄联邦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基本条件。
在俄联邦使用以下几种关税:
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征收的关税,在税则中通常以百分比来表示。
从量税--以征收对象的计量单位为标准计算关税的数额。
混合税由从价税和从量税组成。
实行本法律时要使用到的术语和定义:
a)俄联邦海关领土--俄联邦在海关事务方面对领土拥有司法权。
b)边境线--俄联邦海关的边界线。
c)货物--任何动产(包括热能,电能和其它能量)都可以通过俄联邦边境。
d)法人实体--企业、机关、组织和公民,甚至无国籍的人都可以运货通过俄联邦边境。
e)税--关税以及其它税都是由本法律规定的,关税是货物进口或出口俄联邦边境时,由俄联邦海关机构征收的,是与进出口不可分离的一种费用。
f)海关货物价--货物价格是为征收货物税而由现行法律规定的。货物价格使用在对外经贸和海关统计法中,是国家调整与货物价格有关的经贸政策的措施。货物价格是根据俄联邦立法制定的外贸货物价格制度。
g)申报人--运货通过边境的,办理海关手续申报的,提供货物证明的人。
为调整商品的进出口,俄联邦政府制定了季节性关税。在这种情况下,不使原来的海关关税,季节性关税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为保护俄联邦进口商品的利益而采取的一种特殊关税。
专项税
反倾销税
代卖税
专项税适用于:当进口到俄联邦的商品对本国生产带来损失和危险时采取的措施。这是对其它国家组织的歧视行为和限制俄联邦利益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反倾销税--商品以比实际价格还低的价格进口到俄联邦时,如果这种进口商品给本国同类产品带来物质损失或出现妨碍俄联邦生产机构,妨碍扩大生产同类产品的情况时采取的措施。
当进口俄联邦的商品在生产、出口或间接使用津贴时,如果这种出口对本国类似产品带来物质损失或出现妨碍俄联邦生产机构,妨碍扩大生产同类产品的情况时征收代偿税。
实行特殊关税之前,俄联邦根据俄联邦国家机构的要求进行立法调查,调查结果必须以明确的资料作为根据。俄联邦政府根据调查对各种情况制定相应的关税率。税率的高低程度必须与出现的倾销降低价格,津贴和损失程度相适应。
a)制定海关价格的制度是把海关关税价格国际实践的共同原则作为基础,广泛运用在进口到俄联邦商品中,俄联邦政府根据本法律制定了俄联邦进口商品海关价格的使用制度。
b)俄联邦政府根据本法律制定了俄联邦出口商品海关价格的使用制度。
a)当申报人运货通过边境时应向俄联邦海关机构报关,商品海关价格申报的制度和条件是由俄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根据俄联邦现行法律来制定的。
b)申报人根据本法律规定的海关价格来确定商品的海关价格。俄联邦海关机构通过商品的海关手续控制海关价格。
申报人报关的商品海关价格具有商业机密性和保密性,只供海关机构使用,不经申报人的允许不能向第三者透露,其中包括除俄联邦规定的执法机构外的其它国家机构。如泄露商业机密,俄联邦海关机构和公职人员根据俄联邦法律要承担责任。
确定海关价格时应把以下几条编入到合同价格里:
a)应提供进口商品到俄联邦机构,港口或其它地点的运费:运输费、装货费、卸货费、换载费、转载费、保险金。
b)购方承担的费用
除寄卖商品外还有委托费和中接费。集装箱的价格根据商品清单被看作可以估价的商品整体,费用包括包装材料费和包装手工费。
c)为出口被评估商品的生产或销售,报关人直接或间接、免费或低价提交的以下商品和设备的部分费用。
原料、材料、配件、半成品配套产品都是被评估商品的组成部分。在被评估商品生产中使用的工具、压模工具及类似工具。不是在俄联邦境内完成的生产被评估商品的加工、构造、工艺艺术设计、美术装饰、草图和设计图。
d)购方必须根据被评估商品的生产出售条件直接或间接的使用知识产权客体的许可证和其它支付金额。
e)售方在俄联邦境内有转售、转交或使用被评估商品的直接或间接收入额的权力。
a)根据购方对被评估商品的权力进行限制,但除对俄联邦法律的限制,转售商品地理区域的限制,不影响商品价格的限制。
b)出售和合同价格取决于规定的条件。
c)申报人在海关价格申报单上申报的数据如不是文件规定的就是不可靠的。
d)合同双方是相互从属的法人,它们的相互关系不影响申报人证实的合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法人只要符合以下特征中的一个就被看作相互从属的法人:
合同一方或参与合同的一个公职人员同时被看作另一方的公职人员,合同双方被看作企业的共有者,合同一方在总股中占5%股份就对另一个股东有股份表决权。合同双方被第三者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同时直接或间接的控制第三者,合同一方被另一方直接或间接的控制。
如果这种商品符合本项规定的要求,在检验同样商品时一些小的区别不能作为拒绝的条件。
a)为进口到俄联邦的出售的。
b)与被评估商品同时运到或不早于进口时间90天。
c)应按相同的数量,相同的商业条件运货。如果这些商品按另一种数量,另一种商业条件运送时,报关人必须根据这些区别调整它们的价格和向俄联邦海关机构证明它是有依据的。
使用海关评估的方法,根据第20条和本条情况。
如果商品不是和被评估商品出产于同一国家,此商品不被认为是和被评估商品相同或同类。
a)不是由被评估商品制造商,而是其它制造商生产的商品,只有在和被评估商品制造商生产的商品即不相同又不类似的情况下才可得到注意。
b)如果商品的设计、试验设计工作、艺术外观、设计图纸、草图和其它类似的工作在俄罗斯联邦完成,此商品不被视为相同的或同类商品。
如果被评估的相同的或同类商品,在不改变原来状况的情况下在俄罗斯联邦的领土上出卖。
支付委托出售酬劳费用,通常的利润附加费和与在俄联邦这种等级种类的商品卖方联系的共同费用。
在俄联邦境内,运输、保险、装卸工作的费用。
在确定商品关税时作为确定商品关税的基础对以下商品的价格使用增加关税的方法。与被评估商品的生产有关的材料花费和准备材料的花费。
a)共同的花费,比如此商品从出口国出售到俄联邦的费用,其中包括运输、装卸、卸货,到俄联邦海关边境的保险及其它费用。
b)出口商向俄联邦提供商品通常获得的利润。
a)俄罗斯联邦境内市场商品价格。
b)从出口国运至第三国商品的价格。
c)俄罗斯生产的商品在俄联邦境内市场的价格。
d)意确定的,确实没有证实的商品价格。
确定商品出产国家是为了调节向俄进口和从俄出口收税与否的尺度。本法指出确定商品生产国家的原则,基于现有的国际实践。我政府根据本法令建立确定商品生产国家的程序。
因此对于商品出产国家可以理解为一些国家,国家的海关同盟或一个国家的地区,如果为了确定商品产地必须标明之。
完全在以下国家是指生产的商品是指:
a)该国领土、水域或在大陆架和拥有开采权的海洋矿藏里开采出来的矿藏。
b)该国培养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c)该国出生的活的动物。
d)喂养长大的动物。
e)该国出产的狩猎渔业和海洋捕鱼业产品。
f)公海上该国船只或租借该国船只得到的海洋渔业产品。
g)该国生产其它产品,得到的原料和副产品。
h)该国或租赁该国的宇宙飞船上在探索宇宙时生产的高科技产品。
i)本法令1-7点规定的产品中生产的商品。
a)符合商品目录所规定的商品再加工特征前四点中任何一点的商品形态(分类标记)的改变;
b)生产和工艺流程的过程的完成,这个过程充分与否取决于商品是否被认为在此过程发生的国家生产;
c)当使用的原料价值和其它价值的份额达到了商品原来的价值份额时,商品价格的改变。
因此,以下情况不符合充分再加工的标准:在存放或运输时为了妥善保存商品所做的工作;出售和运输货物前所做的准备工作(如分批运输、组织发货、货物分类、重新包装等);普通的装配工作;商品(商品组成成分)的混合工作,但没有加入从根本上与原来组成成分不同的产品。
商品在拆开或未组装状态下分几批提供,当生产或运输条件不允许商品一批运输,并如果商品被错误的分成几批,应在确定出产地时看作同一商品。以上的规定应用于如下条件:
事先通知俄海关机构拆开或未组装商品分几批。按分批运输原因的说明,规定的每批商品的特征,按商品清单上商品标记的规定,每批中装的商品价格和产地。商品分为几批的错误证据。一个供应商从同一国家提供所有商品。通过同上海关进口所有商品。供产所有商品不超过6个月,从海关协定实行起,根据第一批到货超过商品运送日期。
1)发货人关于商品符合产地标准的声明;
2)开具证明书的出口国主管机关的书面证明,证明证明书内提供信息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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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关税优惠可理解为在俄罗斯联邦实现商品贸易优惠政策时,在商品过关时以偿还预先支付税款、免除关税、降低税率、规定进口(出口)特惠商品税率限额的方式,提供的相互或单方的条件。本法令规定的提供优惠方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
以下条件可免税:
a)用于进行国际间运送货物,行李,旅客以及物质上技术上供给和装备的运输设备,为了避免事故或损坏,在路上,中间站和国外购买的必须的燃料储备和其它物品。
b)为了保证俄罗斯籍的海洋渔业船支租船运货出口的物质技术上的供给和装备,燃料,储备和其它物品以及进口的海洋渔业产品。
c)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签订的国际协议,由具有免税进口此种商品权力的国家,自然人提供的,供国家或个人使用的商品。
d)俄罗斯货币,外汇(以收藏为目的货币除外),和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有价证券。
e)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属于国家财产的商品。
f)作为以消除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的影响及补助贫困学生,学龄前儿童,设立医疗机构为目的,人道援助的进出口商品。
g)作为国家、政府、国防组织的慈善目的的无偿援助,包括提供技术合作的进出口商品。
h)通过俄联邦海关向第三国过境运输的商品。
i)根据《俄罗斯海关法》,自然人通过海关不用于生产和其它商业活动的商品。
j)以实物形式通过俄联邦海关,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没有事先规定生产和其它商业活动的商品。
k)为了实现对军人住宅建设的有目的性的社会经济计划(方案),为了组成、建设和维持军人、退役军人和他们家属的职业培训中心,从俄罗斯联邦海关进口的设备,仪器和材料。
这是由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以及国外法律实体根据政府间、国家间协议和俄罗斯联邦委托的行使权力的全权代表机构签订的协议提供的借债、贷款和无偿的贸易帮助形式实现的。(俄罗斯联邦第128号法令,俄罗斯联邦立法会议95年8月7日颁布的1995年第32章第3204条)。
l)大众传媒编辑部和出版社通过俄罗斯联邦进口和出口的关于教育、科学和文化的期刊和图书制品;大众传媒编辑部,出版社,通讯社,广播电视公司,印刷公司和印刷厂通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进口用来生产关于教育、科学和文化大众传媒制品和图书制品的纸、印刷材料、印刷载体、音像载体、技术工程设备。本点规定的优惠,不适用于广告或色情性质的图书、期刊出版物和广告或色情性质的大众媒体制品。(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会议1995年11月25日第185号《俄罗斯联邦法令》第48章第4567条款)
m)在履行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作用时,为了保证俄联邦内务部国家防火办公室和管理机构的工作,通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进口的灭火产品。(《俄罗斯联邦法令》第211号,俄罗斯联邦立法会议1995年12月27日颁布,1996年,第一章,第4条;俄罗斯联邦立法会议1997年2月5日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法令》第25号第六章,第709条中第12点包括了第13点。)
n)根据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协议,由外国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抵补货款的设备、机械、机械部件和包含全套设备的材料和全套产品(除去消费物品税)只有在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协议中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免除关税。(俄罗斯联邦立法会议1997年2月5日第25号法令第6章第709条加入第14点)。
在俄罗斯联邦与外国进行贸易政策的联系时,允许以免除关税,降低税率或制定必要的进口(出口)关税限额的形式对以下商品实行俄罗斯联邦的海关税率的特别优惠。与俄罗斯联邦共同建立自由贸易区或海关联盟的国家或者签署了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或海关联盟协议的国家生产的商品;享有俄罗斯联邦国家优惠制度的发展中国家生产的商品,俄罗斯联邦政府应对这些国家进行至少五年一次的周期性的审查。
在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上实行贸易政策时,允许以提早归还税款,降低税率和在特殊情况下免除关税的形式对以下商品实行税率的优惠。在符合《俄罗斯联邦海关法》规定的海关制度的权限内由海关暂时控制的向俄罗斯联邦进口或从俄罗斯联邦出口的商品。
根据俄罗斯联邦参与签订的政府间协议用来建设在外国的合作投资工程项目的出口商品。在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为了联邦和国家需要的出口商品的范围内从俄罗斯联邦出口的商品。
作为外国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投资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商品和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由俄联邦政府或者全权代表的国家机关签署的关于生产分离的协议或按照俄联邦最高苏维埃制定的程序在回收外国投资时这些企业出口的一些特殊生产的商品。
如果俄罗斯联邦参与签署的国际协议中有与本法令不同的规定,应按国际协议中的规定执行。
编辑:上海涉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