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环境

澳大利亚的外资促进政策

1970-01-01 08:33:28

 

  对于能给澳带来重大经济利益的外资项目,在有限的、特殊的情况下,投资局将协助提供投资鼓励措施(Investment Incentive)。鼓励措施包括资金扶持、税收减让和基础设施服务。此类措施必须逐案审批(Case by Case)。所要求的条件非常严格,包括:1、如果没有鼓励措施,项目投资地不会选择在澳大利亚;2、投资将给澳大利亚带来重大经济利益,诸如大规模增加就业、带动商业投资、极大地提高研发能力等;3、鼓励措施不会导致对竞争性项目的不公平优势;4、如果没有资金补助,投资项目难以为续;5、符合国际规则,包括WTO的有关规定。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投资局将就政府审批的手续向投资者提供建议和信息,推动项目尽快获得批准。要申请此项服务,外资项目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投资资本超过5000万澳元;2、投资项目被要求呈送政府审批;3、投资项目具备商业价值。对符合上述资质条件的项目,投资局将提供如下服务:1、帮助甄别政府的审批手续,并确定审批的时间进度表;2、协调联邦和州政府机构,使投资项目的审批尽可能地同步进行;3、帮助投资者充分利用澳外资政策。

  对于在澳大利亚建立地区总部(Regional Headquarter)和运营中心(Operating Center)的跨国公司,澳联邦政府提供移民和税收优惠政策。在移民政策方面,外国公司可与澳工业、旅游和资源部签署“移民协议”。澳移民部将根据协议向公司的主要派驻人员颁发长期居留商务签证。有关人员将被免除许多移民审批要求。投资局将向外国公司免费提供协助。在税收政策方面,外国公司拥有或租赁的计算机和相关设备可以免除销售税,免税期为2年。外国公司建立地区总部的费用可从税收中抵扣,抵扣期为获得第一笔收入的前后各12个月。是否给予外国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由澳国库部决定。

  对于需要进行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的重大外资项目,澳投资局协助提供资助。资助的最大金额为5万澳元。联邦政府提供的资助金额取决于项目承诺的投资金额和州政府提供的扶持水平。在5万澳元的限额内,联邦政府提供与州政府等额的配套资金。如果申请者能够证明实物投入是可行性研究所必需的,则该投入的20%金额可获得资助。申请资助的外资项目应符合如下条件:1、投资超过1000万澳元;2、申请者对可行性研究的投入不能少于澳联邦与州政府的资助额;3、申请者必须证明可行性研究将用于论证项目的商业生命力。一旦项目论证可行,资金将保证到位。并且,投资项目已原则上获得州政府的扶持。没有政府的资助,可行性研究不太可能开展;4、投资项目没有获得澳政府其它形式的资助;5、可行性研究尚未开始进行;6、申请者须与政府签订保证投资到位的协议。申请有关资助,外国公司应先向州政府提出申请,后者作出评估后转交联邦政府。符合资质的公司将与澳政府签署协议,同意成立并参与“可行性研究指导委员会”;同意提供研究的进度报告和开支证明;同意对政府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并允许其查阅研究记录;同意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完成研究。可行性研究指导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与外国公司代表组成,负责确定研究的方向、框架、进度,评估研究的效率并保存会议纪要。


[信息来源:驻澳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