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08:33:28
文章来源:中国投资指南网站
肯尼亚投资优惠政策
肯尼亚政府为鼓励投资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投资的优惠政策,如投资补贴、折旧、亏损结转、关税减免等。
1、投资补贴
肯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制造业和酒店业给予投资补贴,其比例为2000年7月-2001年12月给予100%,2002年85%,2003年79%,2004年60%。对于出口加工区企业给予100%的补贴。对于与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和环保的投入,也计入投资并享受补贴。
2、折旧
允许资产以账面价值的进行折旧。建筑折旧采用直线折旧。其中工业建筑2.5%,旅店 4%;机器采用固定折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陆地移动设备37.5%,其他自助交通工具包括飞机25%,其他所有机器,包括船只12.5%,计算机和其他办公设备30%。
3、亏损结转
商业企业的亏损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直至盈利。
4、免除关税项目
资本物、工厂设备和机器关税率为零。大型私人投资项目,投资于再生产的不动产,两年期间超过500万美元,并为国家产生净收入的,该项目进口资本物的进口关税税额,可与所得税相抵扣。
5、促进出口计划
为扩大非传统产品出口,继续扩大在已有出口市场的份额,并不断开拓新的出口市场,肯尼亚推行了促进出口计划,具体内容有:
(1)关税免除
用于加工再出口的材料及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原材料的生产或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免税产品的生产,免除关税。在肯尼亚无合适人员承担的领域,允许雇佣外籍人员。
(2)保税工厂
为鼓励加工业进入国际市场,政府实施保税计划,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从事该计划的企业可享受如下优惠:进口工厂机器、机械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工厂机器、设备和建筑享受100%投资补贴;保税工厂可在内罗毕、蒙巴萨、基苏木、埃多、纳库鲁,尼亚里和锡卡或在这些城市的邻近地区获准开办。
此外,根据特殊安排和关税减让,肯尼亚出口产品进入一些特定的国际市场可享受优惠条件,如:肯是东非共同体(肯尼亚、乌干达和坦桑尼亚)的成员国,同时也是东南非共同市场(COMESA)的成员国。成员国之间进出口享受优惠关税率;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享受关税减让。根据洛美会议条款,肯对欧盟产品出口没有配额限制。贸易优惠包括所有工业制成品,大部分农业产品,包括牛肉、鱼、奶制品、谷物、新鲜和加工水果和蔬菜可自由进入欧盟市场。
根据普惠制,肯加工产品在美国、日本、加拿大、瑞士、挪威、瑞典、芬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欧洲大多数国家享受普遍优惠关税待遇。目前,适用普惠制的3,000多种产品出口没有数量限制。
6、出口加工区(EPZ)
肯出口加工区为出口型企业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是管理和投资促进机构,它为企业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保证入住企业在短时间建成,以低成本生产。肯尼亚先后建立了共27个出口加工区,多数为私有。阿斯河(Athi River)出口加工区是最具规模的国有出口加工区。在EPZ投资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财政方面
①20年内,用于建筑和购置机械设备的创业资本支出,100%投资减让(即在应税额中,扣除此项投资金额);
②10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后,按25%的税率征收;
③10年内,利润汇回,不实行预扣税;
④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非在EPZ内使用的车辆、燃油和汽车配件除外);
⑤免征印花税。
(2)程序方面
①迅速批准立项,只需领取一张执照(30天之内);
②对本国及境外的投资者没有限制;
③允许境外贷款;
④允许拥有外汇账户,无外汇管制;
⑤自主决定投资活动;
⑥不受企业登记法、工厂法、统计法、进出口贸易许可法、必需品供应法约束;
⑦投资企业人员的工作许可;
⑧在EPZ内,有海关办事处;
⑨EPZA为投资企业提供注册登记及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日常管理的一条龙服务,包括供建筑用的已平整的土地、已建成待租厂房、供电、给排水、道路交通、清洁卫生、24小时保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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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税收政策
肯税收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近年来,肯实行降低和统一税率的改革。肯尼亚税务总局(KRA)是税收的征收、管理、监督部门。
1、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对所有在肯注册的公司的所得税率为30%,未在肯注册的外国公司应缴所得税率为37.5%。在肯所得收入都应缴纳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至30%,年收入超过22,225肯先令适用于最高税率。应纳税收入包括所有业务所得、红利、利息和财产所得。
所得税率一览表:
应税收入(肯先令) 及税率(%)
0~5,808 税率10%
5,809~11,280 税率15%
11,281~16,752 税率20%
16,753~22,224 税率25%
22,225以上 税率30%
3、增值税(VAT)
制造、贸易、服务类公司申请增值税注册的最低要求为年最低营业额不低于3,000,000肯先令。增值税率为16%,注册增值税的公司可对其生产的投入抵扣。未经加工的农产品和航空器材免征增值税。
4、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仅限于部分进口或肯当地生产的商品,包括:香烟、酒类、含酒精饮料、软饮料、汽油、柴油和大型客车。
5、关税
大部分进口到肯的商品都要征收关税。关税税率从3%到35%不等。货值超过FOB5000美金的进口货物要求装船前检验。
我出口肯尼亚主要商品和关税税率:
化工产品大部分为 0%或15%、
药品和医疗设备 0%、
塑料 0%、
塑料制成品 15-25%、
橡胶 0%、
橡胶制品 15-25%、
各种轮胎 35%、
服装、鞋类 35%、
家用电器 25%、
农业机械大部分为 0%。
(数据来源:肯尼亚海关。)
6、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肯与东非共同体国家(坦桑尼亚、乌干达)、加拿大、丹麦、挪威、瑞典、英国、赞比亚等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同时,与其他国家正在商谈签订协议,其中包括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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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肯尼亚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选好项目是成功的关键。肯工农业相对比较落后,待开发项目较多,但同时也存在风险。深入进行市场调研是选好、选准项目的前提,我企业要根据肯市场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好可研报告。我企业在开拓肯市场的过程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成功企业所具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项目定位准确,抓住了市场的脉搏,失败的企业固然有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其根结在于对市场不了解、项目定位不准确。
为降低风险宜选择投资少、见效快的中小型项目。在合作方式上,考虑到肯方投资经常难以到位和办事拖沓的现实,建议中方宜采取独资,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肯尼亚基础设施还有待于发展,新政府想做的事情很多,但苦于财政困难,心有余而力不足。我企业在参与肯项目时应考虑采用优惠可行的融资方式,以便利实施项目。同时,我政府应根据肯尼亚在内的非洲实际情况,在融资方式上制定灵活可行的政策支持企业开发非洲,为我“非洲战略”服务。
中资公司在肯开拓市场一定要守法经营。肯沿袭英国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比较健全。近年来,在肯的少数中资公司有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发生,极大地损害了中国商品和在肯合法商人的形象。除此之外,偷税漏税,不按规定办理工作准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公司被查处,不但补缴了税金而且还被重罚,可谓得不偿失。因此,公司经营活动一定要符合法律程序,公司账目要清晰,工作准证办妥后方可投入经营活动。
对外派人员要注意制定合理、可行的收入分配方法以及适当的鼓励措施,使其能够安心工作,努力开拓。
在肯投资还要考虑安全的因素,办公室和住所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
总之,肯尼亚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优越,政治稳定,投资环境良好,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市场。我企业应根据肯市场特点,抓住机遇,艰苦奋斗,勤奋开拓,相信在肯尼亚定会有所作为。
[信息:驻肯尼亚大使馆经商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