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环境

瑞典外资、税收政策调研及对瑞投资指南

1970-01-01 08:33:27

 

[作 者:梁昊飞]

  一、瑞典投资环境概述

  瑞典国土面积45万平方公里,人口9 04.5万,位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可顺利通达北欧、波罗地海区域和欧盟等三个大市场。据联合国贸发会(UNCTAD)统计,瑞典是波罗地海区域诸国中累计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

  瑞典历来奉行自由贸易和国际资本准入原则,在此原则指导下,瑞典对外资企业采取开放的态度,他们认为外国直接投资可以带来新增资本、就业机会,以及新技术、市场营销技巧和管理经验等有利优势。此外,外资还有助于平衡贸易差额。作为欧盟、WTO和OECD等多边组织的成员国,瑞典实行完全市场经济和非歧视性原则,对不同产权和国籍的资本一视同仁,不会为保护本国产业而限制外国企业,同时,也不会针对外资实行特殊鼓励优惠政策。

  在瑞典,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服务导向型的,致力于在所辖领域提供协助和指导,积极开展劳工培训和再教育以及移民培训,为落后地区提供金融支持,资助有关新产品和新生产工艺的基础性专门研究。瑞典政府的目标并非为个体的企业或产业部门服务,而是着眼于创造全社会的生产能力和良好商业环境,至于个体企业或产业能否生存发展,取决于它们自己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瑞典当地企业对外国投资者持积极肯定的态度,本土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比较专业高效,无针对外资企业的外汇管制,劳工组织对待外资也是开放中立的。总而言之,外资在瑞典享有与内资同等地位,不会受到差别歧视待遇,也不会享有特殊的超国民待遇。

  二、瑞典对待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措施

  (一)产业政策

  瑞典建立了完善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没有特殊的产业优惠政策。但瑞典政府致力于宣传推广其尖端科技和优秀产业,指导内、外资进入信息通讯技术、电子、汽车、生命与生物科技、食品与林木加工等五大行业。

  总体上说,瑞典的所有产业都是对私人资本开放的,包括铁路、邮政、电信、广播、电视等这些曾为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在具体操作上,瑞典仅对一些有关国家战略利益的领域的投资项目加以限制(并非禁止),例如,军工、航空运输、海上作业、采矿、战略物资、银行及保险等。限制手段主要是以发放许可证和牌照的方式筛选具备实力和资质的企业,只有获得许可才有资格进入这些行业。

  (二)地区政策

  由于瑞典是欧盟成员国,因此任何可能影响欧成员国之间贸易的举措(动用国家资源帮助特定产业或地区的行为)都是禁止的。不过,根据欧共体条约第八十七章的第一和第三条款,允许向那些生活水平低、失业率较严重的落后地区采取援助性政策,以帮助这些“欠受惠地区”(LFRs)的经济发展。同样地,也允许帮助某些特定经济地区和经济活动的发展,前提是这种帮助不能给欧洲共同市场的贸易条件和共同利益带来负面影响。

  在操作上,瑞典政府通过划定特定的区域来对投资进行引导和鼓励,北部Lapland、Norrland、Varmland等山区和北极边远地区为一类地区,Dalarna等中部山地为二类地区,北部沿海和南部某些地区为临时补贴地区。对在不同地区投资的外资企业,采取了通过地方政府出面给予补贴、贷款等方式,实施其鼓励政策。

  (三)投资鼓励措施

  瑞典不对外资所有权进行限制,允许100%的外资控股权。但依照欧盟规则,如果是并购投资,按瑞典法律需要报瑞典竞争署批准。

  就鼓励性措施而言,瑞典对在一类和二类地区进行建筑和机械设备投资的企业给予补贴和贷款。在一类地区,对中小企业的补贴可高达投资总额的40%,对其他企业的补贴达35%,贷款可达投资总额的30%;在二类地区,对企业的投资补贴为投资额的20%,贷款为投资额的30%。

  (四)开发鼓励措施

  在补贴区域内进行产品开发、商标、专利、市场营销培训等投资的企业可获得补贴。在一类地区,中小企业可得补贴可达40%,其他企业为35%;在二类地区,补贴最高限额是批准投资额的20%。额外贷款可达总扶持金额的50%。

  (五)就业鼓励措施

  在优惠地区提供新的长期就业机会的企业均可获得就业补贴,在5年期内递减发放。一类地区的新创就业机会可获补贴20万克朗;二类地区的新创就业机会可获补贴12万克朗。

  (六)减免社会福利税的鼓励措施

  除某些产业和地区外,在一类和二类地区都可减免社会福利税(工资税),合10%。初级产业(采矿、钢铁、造纸和纸浆行业)不能获得减免优惠。

  (七)运输鼓励措施

  在Norrland、Varmland和Dalarna大部分地区(均为一类和二类地区)的企业,可获得原材料和货物运输的补贴。根据企业所在地区和运输距离远近,补贴幅度为运输净费用的10-50%。

  (八)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凡雇员人数不超过50人、营业额不超过4000万克朗、资产不超过1500万克朗的中小企业,均可获得对建筑和机械设备投资额的15%的补贴。

  三、瑞典鼓励发展三高产业的政策措施

  瑞典之所以成为工业强国和人均GDP最高的国家之一,与其发达的产业结构是密不可分的,高科技、高效益、高附加值的三高产业在瑞典占据主导地位,如ICT信息通讯产业、生物医药业、无线电子业、机械制造业等。瑞典政府不会耗费资源去保护失去比较优势和发展前景的产业,而是集中力量投入到高等教育和对高精尖产品和技术的研发中,促进科技创新,时刻保持优势行业的领先地位。为此,瑞典政府大力投资R&D(达GDP的4.3%),据2005世界竞争力年鉴示,瑞典的人均R&D支出排名世界第二。多年来,瑞典还一直被评为世界最具创新能力的国家。

  在瑞典,一些政府注资的机构专门从事新技术、新产品和新生产工艺的发展支持工作。如国家产业与技术开发署(NUTEK)是瑞典工商业的主要政府机构,主要为中小企业和落后地区的发展服务;ALMI公司为小企业提供在普通市场无法获得的金融支持,不过利息要高于银行贷款平均利率。

  在某些具体情况下,政府也会与私人投资者合资进行研发,或为某一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提供风险资本和担保。例如在一项为期十年的国家级“智能汽车系统”(IVS)发展计划中,瑞典政府与行业内的领导企业以及三所顶尖大学合作,提供R&D支持和独特的测试模拟环境,促进该计划的实施。

  综合以上有关对待外资和产业发展的做法可见,除了鼓励研发投资和对人口稀少的落后地区投资外,瑞典政府不会介入产业发展或干扰公平竞争,而是让企业和产业自己寻求解决之道和发展之路。目前看来,瑞典政府不会改变其对投资鼓励范围和目标的态度,瑞典仍将是投资自由、竞争公平和科技创新的国家。

  四、瑞典税收政策

  (一)公司税:在人们印象中,普遍认为瑞典是高税收国家。然而,实际上瑞典的公司税率并不高,比欧洲的大部分国家都低,同其他OECD国家相比,瑞典的公司所得税率较有竞争力,为28%,以应税净额计征。虽然瑞典没有类似“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允许企业结转部分利润作税前储备,四分之一的应税收入可以结转到储备金,公司有权处置某一年的结转金,例如用于弥补经营损失等。这使得企业的实际税率降到了25%,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低至23%。当条件满足时,瑞典税法允许公司集团内部进行收入结转,每个子公司独立纳税,集团总部不需纳税。瑞典于2003年实施新规定,大大有利于控股公司的运营。为了避免双重征税,瑞典和许多国家达成税收协议。瑞典和中国于1986年签订了有关协定。

  (二)个人所得税:瑞典以高工资、高福利、高税收(仅指个人税)闻名于世,其从摇篮到坟墓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以高税收为基础的。对于个人非劳动收入的税率是30%,主要包括投资收入(红利收入和/或净利息)以及资本盈余。个人劳动收入(包括工资、农业和商业收益)实行累进制税率。

  具体如下表:
  年收入SEK克朗 地方所得税 (因地而异) 国家所得税
  低于 273,800 27%-34% 200 克朗
  超出 273,800 27%-34% 超出 273,800 的部分,征收20%
  超出 414,200 27%-34% 1. 在273,800-414,200之间 的部分,征收20%
  超出414,200的部分,征收25%

  为吸引外来人才,瑞典对在瑞工作的外国专家、高管和科研人员给予前三年25%的税收减免优惠(仅适用于在瑞典公司工作的、工期少于5年的外国人)。其他雇员在瑞典也可以享有专门税收优惠,例如,瑞典外企雇员在最初6个月可以免交所得税,瑞典本土企业雇员在最初6个月可以交25%的所得税。

  (三)增值税VAT:瑞典标准增值税率是25%,部分产品的增值税较低,如食品、书刊等,为12%,客运增值税率为6%。某些特定商品和服务是免增值税的,如医疗、教育、金融服务、文体活动等。

  (四)社会保险费:瑞典的优厚社会福利源于其相对高昂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后者主要由雇主缴纳,通常为雇员工资的32.82%左右,主要由退休金保险(10.21%)、健康险(11.08%)等构成。相对的,雇员必须缴纳工资额的7%作为养老金保险。

  (五)其他税:瑞典本土企业不用缴纳年净资产税和财产税,外国企业的分公司则需要缴纳财产税,在不同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下税率不一,缴纳财产税的外资分公司可以免除资产税。

  五、在瑞典投资经营需要考虑的实际因素

  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除了要分析东道国的宏观经济情况和制度体系规则外,还要对各种实际问题加以考虑,具体地说,在瑞典投资要考虑以下因素:

  ◇市场状况
  ——本产品或服务的现有市场和潜在市场
  ——竞争
  ——市场调查
  ——专利、商标和设计
  ——贸易许可(如需要的话)
  ——融资

  ◇企业类型
  ——公司
  ——合伙制或有限合伙制
  ——合资
  ——独资
  ——执行官和合伙人的责任

  ◇设立实体
  ——法律手续,包括购买现有公司的手续
  ——名称注册,增值税和雇主税登记
  ——公司法的要求
  ——聘请专业顾问,比如律师、会计师、金融师等
  ——电话、传真、文具等办公用品
  ——开设银行账户,汇兑账户,包括签字授权程序等

  ◇融资渠道
  ——银行贷款
  ——母公司拨款
  ——发行股票
  ——政府资助
  ——资产出租
  ——其他融资方式
  ——获取专业建议

  ◇准备商业计划
  ——阐述商业计划,说明其为何是独特的
  ——产业、产品、市场、运营和管理的具体情况
  ——包括现金流在内的财务计划,可借助专业顾问

  ◇办公和营业场所
  ——种类和位置
  ——购买还是租赁
  ——租期和其它租赁事宜
  ——扩展的可能性
  ——交通便利性
  ——保险
  ——必要的改造支出和其它投资
  ——健康和安全规定
  ——当地规划限制
  ——税收事宜

  ◇雇员
  ——当地雇佣或海外聘请
  ——雇佣方式
  ——工作许可
  ——雇员扩招
  ——奖金、利润分成、补贴等
  ——培训课程
  ——劳工组织
  ——税务事宜

  ◇销售
  ——销售能力
  ——广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
  ——市场纷争
  ——赞助
  ——展览、展销
  ——与顾客、供应商的贸易方式
  ——定价策略
  ——有关税收

  ◇税收
  ——公司税(对公司而言)
  ——收入税(对独资企业、合伙制合伙人)
  ——纳税期
  ——资金补贴

  ◇书面报告
  ——适当的会计体系
  ——定期的管理汇报
  ——审计师的帮助

  ◇与投资瑞典相关的政府机构及其网站:
  ——瑞典投资促进署:
www.isa.se
  ——瑞典国家税务署:www. skatteverket.se
  ——瑞典专利注册局:
www.prv.se
  ——瑞典公司注册局: www.bolagsverket.se

  作者单位为驻瑞典使馆商务处


[信息来源:贸研院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