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08:33:27
在马来西亚投资,应全面了解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注入资金要谨慎;在马聘请当地人要遵守当地的劳工法,聘请外籍人员则需视具体投资额而定。下面将马的主要劳工法令和聘请外籍人员的有关规定作简单介绍:
1、1955年聘雇法
这是有关劳工的主要立法,适用于月薪不超过1500马币的雇员, 以下各要点应引起投资者们注意:
A、工资须于任何工资期间最后一天以后7天内付清;
B、正常工作时数,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或每周48小时;
C、超时加班工作的津贴至少为正常每小时薪金的1.5倍;休假日为正常每小时薪金的2倍;公共假期则为正常每小时薪金的3倍;
D、女性工人不得在晚上10点至早上5点之间从事任何工作,除非事先获得劳工局局长的批准;
E、女性员工可享受至少连续60天的产假,以及全薪或产期津贴按公司正常工资率计算,但每天不得低于马币6 元;
2、聘请外籍员工的有关规定
马来西亚政府规定,外国公司可引进外籍员工担任缺乏熟练马来籍员工的职务,亦可将某些主要职位(key posts)永久保留予外国人。具体规定如下:
①、外国公司投资额在USD200万元以上者,可自动获得最多5 个由外籍员工担任的“主要职位” ,若因业务需要增加人数,可向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MIDA)提出申请;
②、外国公司投资额低于 USD200万元,其外籍职位的核定将考虑以下因素而定:
A、投资额在50万马币以上,可考虑给予主要职位,具体人数视投资项目的性质而定;
B、须具备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主管职位,及须具备工业技能和经验的非高级主管职位,可聘请外国人担任,期限最长为10年,其条件是必须培训马来西亚人,使其最终能接任该职位。
[信息来源: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来源:商务部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