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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税收政策

1970-01-01 08:33:27


 
 
  一、马来西亚税制情况

  马来西亚税收种类份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所得税、不动产盈余税和石油所得税等;间接税包括:国产税、关税和进出口税、销售税、服务税和印花税等。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实行分税制,具体税种见下图:

  (一)、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

  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税率及税收比重

  财政税(约占80%)和非财政税(约占20%,含有关政府性收费)

  财政税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其中:
  直接税约占54%,包括:所得税(公司,税率28%;个人,税率0-28%;石油业,税率38%)其他则包括印花税,税率0-2%等;
  间接税约占46%,包括   出口税
               进口税,0-300%
               服务税,税率5%
               销售税,税率0-25%
               货物税
               其他

  (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

  州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土地矿山和森林税、执照税(不含机动车、电气设备和商业注册执照)、娱乐税和酒店税等;门牌税由市镇当局征收。

  二、马来西亚税收行政管理

  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市镇当局三套各自独立的税务机构或授权部门分别征收,征税范围与税收收入归属一致。另外,各地邮局可代收有些税款,大大方便了纳税人。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财政部统一管理马税务制度,负责制定、实施及管理该国税收政策,由其下属内陆税收局和皇家关税局具体管理和实施。

  (一)、内陆税收局主要负责评估、征收直接税,如所得税、附加税、房地产税、印花税等。在全国各地设有二十五个评估分支机构和十六个调查中心(主要负责逃税事宜),统筹管理全国各地直接税的评估和调查工作。内陆税收局还具有与外国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职能。

  (二)、皇家关税局(又称:皇家关税和货物税局)主要征收间接税,如进口税、出口税、销售税和服务税等。主要职能有:
  1、负责制定管理间接税种;
  2、通过引进新方法和先进设备来提高征税效率;
  3、通过减免征收、建立免税区等措施协助促进工业发展;
  4、引进预防逃税及税收损失的措施;
  5、研究商品的价值,确定征收税额;
  6、代表贸工部和内贸部等其它部委开展部分工作;
  7、积极参加关税合作委员会、东盟、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活动等。
  皇家关税局下设六个主要部门:
  1、统筹管理和财务处;
  2、关税处;
  3、国内税收处;
  4、预防处;
  5、研究、规划和培训处;
  6、税收处

  (三)、州政府以及没有专门的地方税务局,而是根据征收的税种,由相关的部门进行征收,如土地税、矿产税由州矿务局征收,森林税由州森林局征收。州政府财政部门给与政策上的指导。

  三、主要税种税率

  1、公司所得税
  一般而言,在马经营的公司一切收入均应课税。但是,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汇入马来西亚的款项得以免税(银行、保险、海运及空运公司除外)。如公司在马来西亚实施其业务控制及管理,该公司即被视为居民公司。
一般外资企业所得税与国内企业一样同为28%,获新兴工业地位的公司可按有关规定获得优惠。从事石油生产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8%。

  2、个人所得税
  居民在马取得的收入和自马境外汇入国内的收入以及非居民在马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均应缴纳所得税。居民个人所得税率采用0-28%的累进税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予以减免。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率为28%,除对在马短期逗留和在马工作不满60天的非居民取得的收入可予免税外,非居民的其他收入不享有减免优惠。

  对于非居民个人在马期间取得的下列收入,须预先交纳特定的所得税:
  - 因动产的使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厂房和机械安装服务以及因提供其他无形资产的使用而取得的收入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0%;
  - 因提供专利的所得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0%;
  - 银行存款利息所得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5%;
  - 大众演出的所得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5%。

  3、不动产盈利税
  在马出售不动产、土地权益以及不动产公司的股份而所得收益须缴纳不动产盈利税,马公民和公司相应税率如下:
  - 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两年内出售的,税率为30%;
  - 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第三年内出售的,税率为20%;
  - 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第四年内出售的,税率为15%;
  - 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第五年内出售的,税率为5%;
  - 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第五年后出售的,公司的税率为5%,马公民无须缴纳。
  马公民和永久性居民可以享受最高为5000马币或所得额10%的免税。
非马公民和居民的不动产所得税,五年内出售不动产及相关权益的,税率为30%,五年后的税率为5%,且不享有减免税优惠。

  4、销售税
  销售税为单阶段从价税,所有在马制造的产品和进口的商品(除可免税商品外)均须缴纳销售税,税率为0-25%,但用来制造课税货物的原材料与机械通常可获得免税。一些非主要的食品与建筑材料的税率为5%,烟草和酒类的税率分别为25%和20%;某些原料性产品、基本粮食、建筑材料、农业用具、以及供建筑业用途的重型机械可获得免税;一些观光旅游和运动用品、书籍、报章与读物也可获得免税。

  5、服务税/消费税
  某些机构场所提供的特定货物(如食物、饮料和烟草等)和服务须缴纳服务税,亦可视为消费税,在提供服务或销售物品时征收,税率通常为在服务收费或产品售价上另加5%。目前,所有大型饭店以及设在饭店内外的餐厅、为会议及表演提供场地、律师、会计师和测绘师等提供的专业服务、保险和电信服务、保安和休闲等服务,均须缴纳服务税。

  6、国产税
  本地制造的一些特定产品须缴国产税,主要包括香烟、酒类、纸牌、机动车辆等。

  7、进口税
  大多数进口货物需缴付进口税,税率分按值计税和特定税率。按值计税的进口税率介于2%-300%(已装配完成的汽车)之间。近几年来,大部份原材料、零部件和机械设备的进口税已被取消。但自从一九九七年下半年发生金融危机以来,马来西亚政府为压缩进口以减少外汇的开支,又调高了一些大型机械设备和高档消费品的进口税率,其中豪华汽车整车的进口税率从200%提高到300%。

  根据马来西亚承诺的东盟共同有效特惠关税方案,至2003年1月1日起,东盟其他成员国进入马来西亚的除汽车及零部件外的其他商品的进口关税减至0-5%。

  8、出口税
  马来西亚除对一些资源性商品的出口征收出口税外,通常对制成品的出口免征出口税。马来西亚征收出口税的应税商品包括原油、原木、锯材和棕榈油等资源性商品。

  9、印花税
  印花税的课税对象为某些票据和文件,依据票据及文件的种类以及所涉及的交易额采用不同的税率。对于企业来说,其资产首次达到10万马币的,征收1%的印花税,超过该金额的,征收2%的印花税。对于可转让政权,印花税税率为0.3%。某些票据,如提货单和版权专利商标等权益转让的票据,免征印花税。

 
 
[信息来源: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来源:商务部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