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08:33:27
一、菲律宾外贸管理部门及其主要职能
菲律宾贸工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 简称DTI)是菲律宾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工商业发展、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主要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工商业的公平竞争、积极吸引外国投资和推动本国产品出口。
作为管理和指导菲律宾全国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主要部门,其涉及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主要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贸易促进
(1)协助本国出口企业解决市场准入问题;
(2)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展览会;
(3)协助本国企业寻求贸易机会、提供出口市场建议;
(4)协助本国企业进行新产品的设计、研发;
(5)推动远洋运输业的发展;
(6)设立专门机构促进本国主要产品的出口,如服装、纺织品、咖啡等。
2、投资促进
(1)制定、颁布利用外资法律和定期修改投资优先发展计划;
(2)为在自由贸易区和经济开发区的投资者提供优惠待遇;
(3)为本国和外国投资者提供遍及全国的服务网络。
3、提供培训服务
(1)为从事出口业务的人员进行整个贸易流程的培训;
(2)对产品的生产者进行工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4、提供权益保护
(1)向本国消费者宣传有关公平贸易法规,指导他们在竞争中运用公平贸易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
(2)协助本国企业通过仲裁等手段解决国际贸易争端;
(3)制定产品标准;
(4)制定有关消费品的指导价格。
5、负责有关业务的许可和登记注册
(1)投资项目的注册和所享受优惠待遇的批准;
(2)贸易从业者的注册登记。
菲律宾贸工部共设有20个业务司局和14个相关附属机构,同时还在全国16个地区中心和78个省会设立了由该部直接领导的地方办公室。
在该部下设机构中,涉及对外贸易管理的主要部门包括出口促进局(BETP-Bureau of Export Trade Promotion)、进口服务局(BIS-Bureau of Import Service)、国际贸易关系局(BITR-Bureau of International Trade Relations)、公平贸易和消费者权益局(BTRCP-Bureau of Trade Regulation and Consumer Protection)等;而涉及对外贸易促进的附属机构还包括外贸服务公司(FTSC-Foreign Trade Service Corporation)、服装和纺织品出口委员会(GTEB-Garments and Textile Export Board)、菲律宾外贸培训中心(PTTC-Philippines Trade Training Center)等。另外,该部下设的投资署(BOI-Board of Investment)是菲律宾负责管理外国投资的主要部门。
二、菲律宾对外贸易法律简况
菲律宾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对国内工商业和对外贸易、国内投资和外国投资均实行统一的管理、施行统一的法律法规。该国自1979年加入关贸总协定,1995年又成为WTO的创始成员国后,WTO的有关规定和原则成为菲律宾在国际贸易竞争中保护本国利益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法律依据。
从目前来看,菲律宾涉及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
1、公平贸易法律和法规(Fair Trade Laws)
该类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本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有关在菲律宾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标饰的规定(RA ACT 71)、有关从事零售业的规定(RA ACT 1180)、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RA ACT 7394)、有关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的规定(RA ACT 7581)、有关推动外国投资商业的规定(RA ACT 7042)以及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办法。
另外,菲律宾政府最近又颁布了放宽外国企业在菲投资零售业的规定(RA ACT 8762)和广泛提高对产品的环保要求的法规(RA ACT 8749)。
2、根据WTO原则和规则制定的有关贸易保护法规
该类法规的主要目的在于依据WTO的有关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工业和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冲击,其主要包括反倾销法(RA ACT 8752)、反补贴法(RA ACT 8751)和安全保障措施法(RA ACT 8800)。
3、投资类法规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使菲律宾成为外商投资的理想地区,菲律宾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吸引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这主要包括颁布于1991年的放开外商投资限制的外国投资法(RA ACT 8179)和吸引外商投资于经济区的特别经济区法案,以及投资租赁法和为在出口部门提供投资优惠的出口发展法等法律法规。
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