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08:33:27
一、外资与外汇
巴西的外资法规定,外资是指“不经巴西外汇支出而进入巴西的,旨在进行生产或提供服务的商品、机器和设备;或用于巴西经济运作的外来金融资源及货币资源。上述商品、机器、设备、金融资源及货币资源的所有权应属于居住、定居或总部在巴西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
巴西对外汇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外国企业或个人(除有外交特权的单位或个人之外)在巴西银行不能开立外汇帐户,外汇进入巴西首先要折算成当地货币后方能提取。雷亚尔是市场上唯一通用的货币。但是,外汇买卖比较自由。目前,巴西有两种法定外汇市场:商业外汇市场和旅游外汇市场。它们由中央银行进行规范,并实行浮动汇率制。
“商业汇率”,又称“金融汇率”,实行自由浮动。该汇率主要用于:
a)进出口贸易发生的外汇兑换,凭进口许可证可购买外汇;
b)投资进入巴西的外国货币的外汇兑换;
c)巴西自然人或法人的外币贷款;
d)经巴西外汇管理当局批准的其他向外汇款。“旅游汇率”,也实行自由浮动, 主要用于旅游行业的外汇兑换。
进入巴西“商业汇率”市场在某些情况下须经中央银行事先批准,而巴西“旅游汇率”的使用则无需申请批准。
汇兑操作通过外汇买卖合同进行。此外,巴西存在外汇“平行市场”,其实是黑市,报纸每日公布“平行市场”价格。目前,其汇价同法定外汇市场价相差无几。
二、外资注册
所有外国投资必须在巴西中央银行注册。由巴西央行颁发外国投资证明,注明投资的外国货币金额及相应的巴币金额。外资在投资利润汇出、撤资或用利润再投资时需出示该证明。
三、外国货币投资
使用外国货币在巴西进行的投资不必事先经巴西政府批准。在巴西投资建厂或获得现有巴西企业的所有权,只需通过巴西有权进行外汇操作的银行将外国货币汇入巴西。外资注册由巴西受益企业向巴西央行提出申请,申请应在外汇买卖合同成交后30天内进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资金的资产化证明。
四、外国信贷转化的投资
由外国信贷转化的投资须事先经巴西央行批准。经批准后,应进行象征性的外汇买卖操作。
巴西企业应在30天内将该资金资产化,并向巴西央行提出外资注册申请。
五、在资本市场的投资
在巴西有价证券市场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本身必须是投资公司、拥有投资基金、持有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有效证件、具有外国投资管理机构的有效证明等。
六、利润汇出
按规定,外资企业利润的支配及汇出金额不受限制。自1996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利润汇出不必交纳源头所得税(Imposto de Renda na Fonte)。
七、利润的再投资
根据外资法,利润的再投资指“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巴西的投资企业,将所获取的利润进行企业再生产投资或投资巴西国内其它行业”。如果外国投资者不把利润汇出而将其投资在巴西,那么这部分利润可作为外国资本进行外资注册。
八、撤资
在央行注册的外资可以随时撤回原始国,无须事先批准。若撤资金额大于注册金额,大于部分则被视为投资利润,需缴纳所得税。外资撤出时,巴西央行以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外资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若企业净资产为负,则认为投资资产受损,从而禁止资产亏损部分撤回原国。
九、投资转移
外国投资者可以转让拥有的巴西企业股份所有权,也可以让与或以其他方式向国外转移。对此类转移行为巴西政府不征税,转移价格由企业自主决定。投资易主时应重新在巴西央行进行外资注册,外资注册金额以原投资注册金额为准,与实际转让价格无关。此类外资注册实际上是在巴西央行进行投资者变更手续,以便新投资者能合法地将利润汇出、利润再投资及撤资回国。
截至1999年底,巴西在股市等非固定收益市场上的外资只有将资金汇出,并通过再汇入的方式,才允许进入固定收益市场。今年初,巴西货币委员会取消了这一规定,在股市等非固定收益市场上的外资可以直接转移到固定收益市场。
十、外汇汇出的限制
一切利润汇出、撤资回国及利润再投资必须以在巴西央行的外资注册为基础,若有不符,外汇汇出会受到限制。
十一、对外国在巴投资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