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环境

巴西的外资法和外汇市场

1970-01-01 08:33:27

 一、外资与外汇

  巴西的外资法规定,外资是指不经巴西外汇支出而进入巴西的,旨在进行生产或提供服务的商品、机器和设备;或用于巴西经济运作的外来金融资源及货币资源。上述商品、机器、设备、金融资源及货币资源的所有权应属于居住、定居或总部在巴西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

  巴西对外汇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外国企业或个人(除有外交特权的单位或个人之外)在巴西银行不能开立外汇帐户,外汇进入巴西首先要折算成当地货币后方能提取。雷亚尔是市场上唯一通用的货币。但是,外汇买卖比较自由。目前,巴西有两种法定外汇市场:商业外汇市场和旅游外汇市场。它们由中央银行进行规范,并实行浮动汇率制。

  商业汇率,又称金融汇率,实行自由浮动。该汇率主要用于:
  a)进出口贸易发生的外汇兑换,凭进口许可证可购买外汇;
  b)投资进入巴西的外国货币的外汇兑换;
  c)巴西自然人或法人的外币贷款;
  d)经巴西外汇管理当局批准的其他向外汇款。旅游汇率,也实行自由浮动, 主要用于旅游行业的外汇兑换。

  进入巴西商业汇率市场在某些情况下须经中央银行事先批准,而巴西旅游汇率的使用则无需申请批准。

  汇兑操作通过外汇买卖合同进行。此外,巴西存在外汇平行市场,其实是黑市,报纸每日公布平行市场价格。目前,其汇价同法定外汇市场价相差无几。

  二、外资注册

  所有外国投资必须在巴西中央银行注册。由巴西央行颁发外国投资证明,注明投资的外国货币金额及相应的巴币金额。外资在投资利润汇出、撤资或用利润再投资时需出示该证明。

  三、外国货币投资

  使用外国货币在巴西进行的投资不必事先经巴西政府批准。在巴西投资建厂或获得现有巴西企业的所有权,只需通过巴西有权进行外汇操作的银行将外国货币汇入巴西。外资注册由巴西受益企业向巴西央行提出申请,申请应在外汇买卖合同成交后30天内进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资金的资产化证明。

  四、外国信贷转化的投资

  由外国信贷转化的投资须事先经巴西央行批准。经批准后,应进行象征性的外汇买卖操作。

  巴西企业应在30天内将该资金资产化,并向巴西央行提出外资注册申请。

  五、在资本市场的投资

  在巴西有价证券市场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本身必须是投资公司、拥有投资基金、持有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有效证件、具有外国投资管理机构的有效证明等。

  六、利润汇出

  按规定,外资企业利润的支配及汇出金额不受限制。自199611日起,外资企业利润汇出不必交纳源头所得税(Imposto de Renda na Fonte)。

  七、利润的再投资

  根据外资法,利润的再投资指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巴西的投资企业,将所获取的利润进行企业再生产投资或投资巴西国内其它行业。如果外国投资者不把利润汇出而将其投资在巴西,那么这部分利润可作为外国资本进行外资注册。

  八、撤资

  在央行注册的外资可以随时撤回原始国,无须事先批准。若撤资金额大于注册金额,大于部分则被视为投资利润,需缴纳所得税。外资撤出时,巴西央行以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外资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若企业净资产为负,则认为投资资产受损,从而禁止资产亏损部分撤回原国。

  九、投资转移

  外国投资者可以转让拥有的巴西企业股份所有权,也可以让与或以其他方式向国外转移。对此类转移行为巴西政府不征税,转移价格由企业自主决定。投资易主时应重新在巴西央行进行外资注册,外资注册金额以原投资注册金额为准,与实际转让价格无关。此类外资注册实际上是在巴西央行进行投资者变更手续,以便新投资者能合法地将利润汇出、利润再投资及撤资回国。

  截至1999年底,巴西在股市等非固定收益市场上的外资只有将资金汇出,并通过再汇入的方式,才允许进入固定收益市场。今年初,巴西货币委员会取消了这一规定,在股市等非固定收益市场上的外资可以直接转移到固定收益市场。

  十、外汇汇出的限制

  一切利润汇出、撤资回国及利润再投资必须以在巴西央行的外资注册为基础,若有不符,外汇汇出会受到限制。

  十一、对外国在巴投资的限制

  巴西政府不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以下领域投资:核能、医疗卫生、养老基金、海洋捕捞、邮政等。不居住在巴西的外国人不能购买巴西土地,居住在巴西的外国人购买农村土地受数量限制,巴西边境地区的土地不允许向外国人出售。外国企业可购买用于具体的农牧业、工业化、垦殖定居等项目的农村土地,但需经巴西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批准。外国投资者不能独资在巴西经营银行和保险业,也不能在金融机构中占多数股,除非总统从国家整体利益考虑给予特别批准。90天内的短期信贷进入巴西需交纳5%的金融交易税,90天以上的信贷则不需交纳。巴西航天企业仅允许少量外资股份存在,外资在民航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