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08:33:27
1.海关有关规定
阿根廷国家海关总署是阿对外贸易的主管机构之一,其监管制度及通关程序与国际通行的海关制度相仿。海关根关的程序较复杂,要求填报详细的进口单据,稍有错误便罚款或以走私论处,因此,我方装船单据内容必须准确,要请报关行或注册认可的报关代理人协助办理报关手续。进口商须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限制
除某些旧货外,一般无进口限制,但下列物品的进口需得到政府的事先批准:棉籽、作种子用的土豆、鲜鱼、蔬菜、干果、坚果、桶装苹果、活禽、带毛的家禽、蛋、咸鱼、鱼干、杀虫剂、畜用品、食品、药品、爆炸品、式器、弹药、植物及产品、烟草及糖精。
2) 进口许可证
除小汽车外,所有进口无须许可证。
3)进口配额
小汽车进口有长期的配额,每一种新型号汽车进口,一个进口商每年只能进口200辆。纸浆、纸品和某些物品有临时性进口配额。
4)卫生检疫
食品类货物的进口大多需要卫生检疫,如:活畜,植物及产品,粮食、种子、成鱼、鱼干等。
5)原产地证
需提供一份原产地证的正本及三份副本。纺织品、鞋类、玩具进口的原产地证必须有阿根廷领事认证。
2.关税计征制度
阿根廷进口关税分为普通关税与特别关税,特别关税主要适用于南共市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进口商品。目前与中国贸易按普通关税征收。其计征办法为在各类商品进口税率的基础上,另加21%的增值税,9%的附加增值税(均以CIF价为基础计算货值,进关时预先交增值税,进口商在销售后,可在应交的增值税款中扣回货物进关时已预交的税款)。各类商品的基本税率大致如下:
项目 海关进口税率
原料、初级产品 2.5%-10%
资本货 0-10%
耐用及非耐用消费品 15%-20%
散件、半成品 15%
制成品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