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08:33:27
南非中央储备银行(South African Reserve Bank)的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南非的外汇管制工作,并通过商业银行中的“授权经销商”(Authorized Dealers)负责执行。
1994年以来,南非在放开外汇管制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1995年取消了金融兰特制度,对非南非居民的外汇管制大部分取消了。1997年6月,对南非居民的管制也都放松了。事实上,目前对经常项目项下交易的限制都已经取消了。
对那些通过股票投资的外国企业,南非没有任何限制。但建议投资者要注意,在购买南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时,需确认股票证书上要有由授权经销商注明的“非居民”(Non-resident)的字样,以便将来能往国内汇回股息等受益。投资者还应保留投入南非资金的记录。
一般来说,南非对非居民投资所得的汇出没有限制。但由南非居民支付的外国贷款在汇出前需要先行批准。企业在向非南非居民支付股息时不需要中央储备银行的批准,但需要有一个经过审计的证书,用以证明这份股息是税后交易所得,或不受管理的资本、利润。因为企业撤消和清盘而汇出的资金要经过中央储备银行的批准。
南非居民向境外借款,事先要经过南非中央储备银行的批准。这一申请由南非居民提出,一般情况下,2-3个星期就能得到批准。如属于特殊情况,则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得到批准。
大部分银行在受理这项业务时,要收取250-300兰特及再加14%增值税的手续费。对于股票率,没有最小的债务限制,但对于可能要支付的利率有限制。对于以兰特为货币单位的组合贷款,适用利率是基本利率(LIBOR+2%),以其他货币的贷款,利率为相关的LIBOR利率(有些情况下也是LIBOR+2%)。 对第三组合贷款(Third Party Loans)的利率分别是基本利率Prime Rate+2%和LIBOR+2%。
对于外资超过75%的南非公司,其从南非贷款人手中借款,在数额上是受限制的,它是被视为“受影响公司”(Affected Company)。作为南非国内的金融支持,借款限制是通过在一个事先设定的计算公式得出的。对外资全资公司,当地金融支持对其限额是南非公司有效资产的100%。有效资产包括股票资本、股票溢值、所得保留、股东为扩大股金比例的贷款、延期付税以及公司的海外客户支付的贸易信用。
可以借款的有效资金比例为:
100%+(当地成分%/外资成分%×100)。
如果因为汇出利润使返还当地金融支持受到影响,中央储备银行不允许这些利润汇出或还国外贷款。要先还当地金融支持的款项后再汇出。
公司如果要带现金出南非,限额为5万兰特。如果带出的钱超出这个限额,则要填表报告。
向非南非居民汇出版税、软件使用许可证费和其他的一些支付,要得到中央储备银行的批准。制造权税需要得到贸工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