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08:33:27
第一部分 肯尼亚税制概况
一、税收征管
肯尼亚税务局(KRA)负责估税、征收中央税和执行税法。税务局有三个部门:所得税部门、增值税部门以及关税和国内消费税部门。每个部门由一名监督官(COMMISSIONER)负责。
肯尼亚自1992年起实行所得税自我估税。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和个人在每个税收年度结束的4个月内,必须申报自我估税报告。
二、主要税种
肯尼亚中央政府征收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公司及个人所得税。间接税包括增值税、关税和国内消费税。地方政府主要征收房地产税、贸易许可费和服务性收费。
三、税收条约
肯尼亚与加拿大、丹麦、马拉维、挪威、瑞典、英国、赞比亚签订有税收协议,与其他国家税收协议正商签之中。这些协议规定避免双重征税,税收减让和取消预扣税。
第二部分 所得税(INCOME TAX)
一、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
(一)应税收入:
肯税务局就居民或非居民源自或产生于肯尼亚全部收入征税。应税收入包括:1.经营收益或利润;2.使用或占有财产的收益或利润;3.资本增益;4.赡养费或类似补助金;5.雇佣、提供劳务的收益或利润;6.股息;7.利息;8.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9.其他应税的收入,包括保险偿赔、社会保障金的发放等。
(二)非应税收入
《所得税法》表1规定以下组织机构的收入为非应税收入:1.各类半国营组织;2.合作社团;3.业余体育协会;4.农业社团;5.地方政府;6.慈善信托;7.宗教信托;8.教育信托;9.养老金信托;10.准备金与年金基金;11.战争伤残抚恤金;12.军队报酬;13.国外技术援助报酬;14.外国政府的教育赠款。
非应税收入的利息:1.纳税准备金;2.邮政储蓄银行利息(有数额限制);3.肯尼亚住宅金融公司的储蓄和贷款利息(有数额限制)。
非应税收入的居民利息:1.肯政府证券;2.东非高专证券;3.内罗毕市政厅发行的证券。
二、税率
(一)个人税率:
个人应税收入按分级税率纳税。1999年税率为:收入10440肯先令及以下,税率10%;收入10441-20880肯先令,税率15%;收入20881-31320肯先令,税率20%;收入31321-40760肯先令,税率25%;收入40761肯先令及以上,税率30%。
(二)公司税率:
对非个人(公司、信托、俱乐部、集团和其它实体)按32.5%的公司税率对其应税收入征税。
(三)非居民:
非居民纳税人的部分特定收入按特定的税率纳税。管理或专业费:20%;运动或娱乐费:20%;特许权使用:20%;财产使用所得:30%;股息:15%;利息:12.5%;养老金:5%。
三、个人减税与津贴
个人减税是取代单身、家庭、保险减税的统一减税。一个有应税收入的个人有权获得每月660先令(7920先令/年)的个人减税。建议雇主自动给予雇员个人减税,而无论其婚姻状况如何。为多个雇主服务的雇员只能从一个雇主获得个人减税。需指出个人减税是抵销税收年度的应税额,而不是应税收入。
用于购买或改善住房的抵押或贷款利息允许从收入里扣除。该住房必须为私人拥有,并且全部为私人占用。
四、代扣代交制(PAYE)
(一)预扣税义务
雇主支付给雇员的报酬时, 雇主必须从支付金额里预扣所得税,并上交所得税部门,对违反者,处于应税额的25%,或不低于1万先令的罚金。
(二)代扣代交申请
代扣代交适用于所有雇佣收入,包括:1.周薪;2.月薪、年薪;3.红利、佣金、加班费、奖金;4.假期、病假薪金;5.董事费或其它费;6.支付给养老金或退休金领取人每年超过7500肯镑的部分;7.雇主提供住房的价值;8.临时但规律的雇佣收入(临时雇佣收入除外);9.现金补贴,如住房或租金补贴;10.雇主为雇员支付的私人支出(房租、杂货单、水电费、电话费等,帐单为雇员的名字);11.大额费用津贴(根据发生的允许实际的费用,并以月个人减税调整);12.汇入雇员帐户的金额;13.用于旅行或任何其它目的不能证明的现金金额;14.雇主支付的旅行票费。但在国外招聘,单身一人在肯为雇主服务的非居民雇员例外;15.为雇员与董事(不包括全职董事)支付的医疗费(免费医疗服务不包括在内)。
(三)税表与减税卡
依据发给雇主代扣代交税表,按月应税收入计算预扣的月税款。该税额再减去个人月减税。雇主必须给每个雇员一份月工资清单,注明月收入与预扣税。
雇员必须保留减税卡。该卡记录了整个PAYE年度付款、住房、应税收入、月个人减税、每月预扣税的详细情况。
代扣代缴的预扣税必须在预扣后的10 个月内上交清。
五、投资扣除
(一)投资鼓励
投资扣除作为鼓励在肯进行经营投资,在申报投资扣除的当年对申报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扣除。它是一种税务额外津贴,但不是年度津贴。
(二)投资扣除
建筑、机器、旅馆(投资扣除)费用和船只(船运投资扣除)费用允许的扣除。
以下支出可享受投资扣除:
1.一幢建筑物的建造、购买和内部安装新机器,用于生产目的所发生的支出,机器的所有者为该建筑的物主或承租人;
2.购买新机器,并在建筑物以前未用于生产部分进行安装,并将其用于生产目的;
3.发生于1992年1月1日或以后的建筑物建造的资本支出,并且物主或承租人将该建筑用于生产目的;
4.发生于1992年1月1日或以后的购买、安装以前未曾使用过,且用于生产目的新机器的资本支出;
5.作为工业建筑的旅馆建筑的建造发生的支出。
六、工业建筑津贴
《所得税法》表2列明了允许的扣除。表2的第1部分是关于某些建筑的资本支出允许的扣除,是年津贴,通常称为“工业建筑津贴”。
该津贴给予工业建筑建造时发生的资本支出,并且该建筑用于物主或承租人开展的业务,计算以后收益或利润时,使用建筑的税收年度里资本支出的2.5%给予扣除。按直线方法计算,即每年扣除相等的金额,关于监督官许可的作为工业建筑的旅馆或旅馆的一部分,年扣除率为4%。
若监督官根据申请,确认建造的类型及其使用的寿命少于40年,则可提高扣除的比例(2.5%年扣除率,在40年内折旧完)。
七、营业资本津贴--机器
(一)磨损津贴
磨损津贴给予在一个税收年度用于经营目的的机器。物主在该税收年度计算他的收益扣除磨损。若向他人出租,物主仍有资格获得扣除,而承租人不能申报扣除。监督官有权提高磨损津贴。
(二)机器的定义
机器的定义广泛,包括车辆、船只、飞机、车间。安装附属设备时,现有建筑的变动的费用也包括在允许扣除的资本支出里。如安装电梯时建造升降机井的费用。
(三)机器的分类
任何税收年度磨损扣除的金额为年底帐面减记价值的适当的百分比。机器分为以下四类:
1. 第一类津贴:37.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重型地上移动设备,其它类似自行推动机器(包括公共汽车、载重超过3吨的重型卡车);
2. 第二类津贴:30%:计算机、计算机配件、计算器、打印机、复印机;
3. 第三类津贴:25%:其它自行推动车辆、(包括轻型卡车、汽车);
4. 第四类津贴:12.5%:包括船只在内的其它机器。
八、农业经营
农民是指从事畜牧、农业或其它类似经营的人,包括园艺、林业、家畜饲养、产生利润的土地及其产品的其它经营。
与其它行业的经营者一样,对农民的农业利润进行征税,农民必须进行所得税申报,农场收入、日常费用如租金、利息、工资、卡车费用、修理篱笆、车辆、工厂和机器、建筑等,若全部且唯一发生于产生收入中的费用则为允许扣除的费用。仅适用于直接与农业经营有关的费用,而不是资本支出或私人支出。
农民用于个人、家庭或住所,或出于其它个人或家庭目的的收入支出或资本性质的支出,从纳税角度而言,是不允许扣除的费用,家佣工资、俱乐部费、社会用途的农场车辆的费用,农民家庭消费的农产品的费用--牛奶、奶油、黄油、奶酪、鸡蛋、家庭加工的熏猪肉、鸡等等--要求加在利润中(这是不允许扣除的费用)。
农业机械磨损津贴:四类机器的津贴率同样适用于农场经营。
工业建筑资本津贴:用于以下目的的建筑享有工业建筑津贴:农业土地的耕作、种植或其它经营,还包括作物的收割。作物指任何形式的植物产品。
九、所得税的免除
表1中规定了多种农业局或委员会的收入免征所得税。来自注册合作社的收入免税的上限为每个成员每年150肯镑,仅适用于销售农业日用品、动物、手工艺品或鱼品的收入。
十、申报、通告、评估与支付
(一)申报和公告
监督官根据法律要求,规定通告的形式或其它形式,收入的申报或其它形式申报。
(二)收入的申报
监督官要求任何人向他提供任何税收年度的收入申报。它必须为收入的全面、真实的申报、包括所有应税收入。监督官的通告必须是书面的。纳税人在通告发布的30天后提交申报。纳税人必须声明全面、如实申报收入。
监督官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要求下列人员提交收入申报:1、死者遗嘱的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2、当地公司的清算人;3、监督官有理由认为将离开肯尼亚的任何人。
(三)应税通知
未被要求申报收入的应税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督官,若在税收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他未被要求申报,则需在14日内报告其应税收入,没有应税收入(但不是PAYE一已征税报酬)的雇员不需作这类通知。
当帐目结束时间不在12月31日时,其经营收益或利润应被征税时,若在所得税年度结束4个月内未被要求申报收入,在14天内宽限期通知监督官其应税能力。
(四)收入的临时申报
引入自我估税原则是为了促进纳税义务的尽早完成,它要求一份收入临时申报的意见书。除了全部收入符合PAYE者,有纳税义务的人员必须呈交一份收入的临时申报。当帐目完成之日不是12月31日时,申报必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呈交。在其它情况下,申报的时间不超过下一收入年度的3月31日。它必须包括应税人的收入估计,还包括根据一定的津贴和税率对这些收入的应税额。临时申报中必须声明为全面如实评估。
申报表格根据公司会计期发到公司,发到个人是在下一税收年度的第一个月。监督官以通告形式要求呈交收入临时申报。未收到通知者,必须在税收年度结束4个月后的14日内告监督官。这仅适用于被要求提供收入临时申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