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环境

关于修改投资保障和鼓励法实施条例部分条款的2004年1247号总理决定(一)

1970-01-01 08:33:27

  总理回顾了宪法
  民法
  海商法
  1947年第68号认证法
  1949年第84号商船注册法
  1955年第308号行政没收法
  1958年第113号合股公司和公营机构任命法
  1958年第l73号为外国机构工作需取得工作认可法
  1960年第89号外国人进入并居住在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领土内及外国人离境法
  1963年第66号海关法
  1964年第l2号建立埃及海运机构法
  1964年第70号注册、认证费法
  1966年第3号农业法
  1968年第84号公路法
  1973年第l号饭店、旅游设施建筑法
  1973年第2号旅游部对旅游区及其开发的监督法
  1973年第73号法,关于选举工人代表参加公营部门、合股公司、私营企业董事会的程序和条件
  1975年第79号社会保险法
  1975年第118号进出口法
  1976年第12号设立埃及电力局法
  1976年第34号商业注册法
  1979年第43号地方政府体制法
  1979年第59号建立新城区法
  1981年第128号民用航空法
  1981年第143号沙漠法
  1981年第157号所得税法
  1981年第159号公司法
  1986年第186号海关免税法
  1989年第230号投资法
  1991年第7号关于国有资产的若干规定的法令
  199l年第11号统一销售税法
  1992年第95号资本市场法
  1995年第95号融资租赁法
  1996年第5号法关于为建立投资项目或扩建无偿提供国有、公共法人拥有的沙漠、或以正常价格出租的规定
  1996年第230号法,关于非埃及人拥有己建不动产和空地的规定
  1996年第231号法,关于埃及人为外国机构工作的若干规定
  1997年第3号授予建设、管理、开发机场及停降地面的公共设施特许法
  1997年第8号投资保护和鼓励法
  2003年第12号劳动法
  2003年第88号中央银行以及金融机构法
  2004年第13号简化投资程序法
  1979年第84号把西奈划成两个省的总统令
  1991年第40号建立社会发展基金会的总统令
  1997年第284号成立投资和自由区总局的总统令
  1997年第2108号颁布19978号投资保障和鼓励法实施条例的总理决定后,

  第一条

  正式实行本决定所附19978号投资保障和鼓励法实施条例及进行的修订。

  第二条

  1997年政府总理关于颁布19978号投资保障和鼓励法实施条例的2108号总理决定予以废除,并废除与本条例规定相抵触的所有规定和条款。

  第三条

  本决定在埃及政报公布,自公布次日起生效。
  埃及总理府200476日公布。

投资保护鼓励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投资领域与条件条件

  第一条

  以国内投资方式从事上述投资保护鼓励法第一条规定的业务应符合如下条件与范围:

  第一类、开垦、种植土地和从事牲畜、禽类和鱼类饲养

  一,从事荒地和沙漠开垦和种植,或从事其中一项活动
  1、开垦土地,为之配备基础设施,使之成为可耕地。
  2、种植已开垦的土地。
  上述两种情况下,土地必须符合开垦和耕作之目的。种植必须采用最新灌溉方式,不能采用浸没灌溉方式。

  二、牲畜、禽类和鱼类饲养
  1、饲养所有种类牲畜,进行种畜繁殖、产奶、肥育或产肉。
  2、饲养所有种类禽鸟,进行种禽繁殖、孵化、产蛋、肥育或产肉。
  3、建立渔场进行捕鱼。
  4,饲养马匹。

  第二类、工业和工业区开发

  一,工业和矿业
  1、使材料和原料转化,通过混合、搅拌、加工、成型、包装使其改变形状,通过装配零部件使其成为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的工业活动。
  这些活动还包括炼油、分离和处理石油派生物及制品。烟草、蜜制烟草、鼻烟工业和各种含酒精饮料、烈性酒除外。
  2、设计和制造工业机械和设备、生产线,对工厂的实施和重建进行管理。其中包括:
  -机械设备、生产线以及工厂的工程设计;
  -机器、产品的模型和模具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机器设备以及生产线的制造;
  -各种工业项目、服务项目和公共设施项目的实施管理、工厂技术构架的重建以及工厂的管理;
  3、全套电影工业,包括建造或租赁摄影棚、电影制作实验室放映厅及其经营;上述设施的运作,包括影片的摄制以及胶片的冲印、制作、放映和销售。条件是由股份公司或大型企业运作,资本均不得少于二亿埃镑。
  4、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破碎和整备,进行任何性质的工业加工。沙、石的开采除外。

  二,工业区的整体工业开发,或对根据政府总理决定设立的工业区进行完善建设、销售和管理。
  1,工业区的经济可行性研究和规划编制。
  2,进行项目的经济、工程和技术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3,进行工业区内部基础设施以及外部基础设施接口的建设。
  4,矿产原料的勘探、开采、破碎和整备。进行任何工业性加工。不包括沙石采石场。
  5,在工业区建设工业厂房,提供项目使用。
  6,进行工业区的管理、内部设施及建筑的维护保养、提供保安服务等。
  可以综合或单项开展上述活动。

  第三类、旅游投资

  一、宾馆、游艇、汽车旅馆、饭店套房、渡假村、旅游帐篷和旅游运输
  l、固定的或水上浮动宾馆,游艇、饭店套房、汽车旅馆、渡假村以及相关的或配套的服务、娱乐、体育、商业和文化项目,完善和扩建相关的设施。享受投资保障和鼓励的饭店、汽车旅馆、饭店套房、及渡假村,标准不得低于三星级,用于出售的单元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一半。
  2,旅游帐篷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
  在老河谷范围以外的新河谷省以及由政府总理决定确定的新兴地区不执行上述第一、第二款关于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的规定。
  3,为旅游业提供的各种运输,包括陆运、尼罗河运输、海运和空运。
  4,旅游业的整体开发。
  享受投资保障和鼓励法的上述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埃及股份公司承担项目,投资的资本额不得少于5000万埃镑,包括公司使用的土地价格、土地基础设施建设成本以及示范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由旅游发展总局原则同意划拨的、用于公司进行整体开发的土地面积不得少于50万平方米。
  3,只有在为土地配置了基础设施、建设了示范性项目后,才可以对划拨的土地进行分割和出售。
  4,从事旅游整体开发的公司可对全部项目进行一次性报批。公司的每一个报批项目都可以根据投资保障和鼓励法规定的开始经营活动的日期起,享受投资保障和鼓励。

  二,对宾馆、汽车旅馆、饭店套房以及渡假村进行管理和旅游推销。

  三,建设、运行具有进行旅游活动和安全保障的全套必要服务的尼罗河码头。此项活动享受投资保障和鼓励的条件是上述场所必须符合有关部门保持尼罗河的环境不被污染和防止火灾发生的条件并经过其批准。容纳量不得低于24个水上浮动旅馆。

  四,建设并运行游艇场、高尔夫球场、潜水中心以及与上述运动有关的项目和补充项目。

  五,与国家或外国的机构合作,根据文化部与旅游发展总局达成的条件和原则,参与进行古迹文化传播的古迹和博物馆项目。包括模型、画板、设计以及管理古迹和博物馆项目。

  第四类,各种类型的运输

  一,货物的冷藏运输、用于农产品、工业制品、食品保鲜的冷库以及集装箱存储、粮仓。
  1、货物的冷藏或冷冻运输、用于农产品、工业制品、食品保鲜、冷藏、冷冻的冷库。
  2、集装箱使用、周转的存储场。
  3、粮仓。
  上述项目均包括相关的必要装卸业务。

  二、空运以及直接相关的服务
  1、根据有关当局规定的现行规则,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客运和货运。
  2、根据有关当局规定的现行规则,进行机场、停机坪或部分面积的建造、装备、经营、管理、维护和利用,现有机场、停机坪的经营、管理、维修和利用,以及其它与空运直接相关的业务范围,包括维护、修理、航空供应、培训等服务。

  三、远洋运输
  用轮船或其它海运工具如油轮、汽轮和渡船,在领海之外从事原料、货物和旅客的运输。

  四,在新城区内或进出新城区的集体运输。此项业务享受投资保障和鼓励应符合下列规则和条件:
  -项目的运力不得低于300个座位。
  -用于运输的车辆必须是新车,不得是已经注册或已经使用的运输工具。
  -作为基本条件,车辆应能够使用天然气。不得为此目的进口使用柴油的车辆。
  -公司在新城区内应拥有停车场和维修车间。
  -在新城区内有从事活动的场所。
  -公司应规定行车路线和时间,并经交通部门批准。
  -在汽车前部置放标明行车路线的示意图。
  -应执行交通部规定的承载、长度的条件和规定以及其他条件和规定。

  第五类,专业服务

  一、石油勘探、开采的支持性服务和天然气的运输和输送:
  1、提供石油开采、勘探的支持性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油井的维修和活化
  -钻井设备和采油机的维修
  -为石油工业提供必要的水井和非深井
  -为开采、维修工程配套的民用项目
  -地面防止沉降的处理
  -与埋套管和生产管道相关的服务
  -与石油勘探有关的服务
  -石油化工项目,从天然气中提取液化气和甲烷的项目。
  2、建设和管理天然气接收站,或进行分拨。使用专用运输船或延伸输送管网把天然气从产地输送到城市、农村、开发区用户。石油运输除外。

  二,医院和医疗中心
  1,专科医院、全科医院或通用医院。包括内部运作、医疗和治疗活动。
  2,用于检查和治疗的医疗中心。
  上述医院或中心享受投资保障和鼓励应符合下列条件:已经运行的医院和提供医疗和治疗服务的中心,在免税期间,每年无偿提供全部床位的10%

  三,开发新城区(工业区、新城区、偏远地区和政府总理决定的老河谷以外的地区)
  1,规划和建设城区,并配置各种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
  2,在新城区、工业区、偏远地区及老河谷以外地区内的场所从事的服务活动。包括职业工会规定应进行登记的全部职业活动。该项目享受投资保障和鼓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有关职业的全部活动需在上述地区内的场所和地点内进行。
  -首次从事类似活动。并有有关职业工会发给的许可。
  -在区域内有必要的永久性的固定资产的场所。
  -免税只限于在上述区域的地理范围以内的活动。
  免税包括以下活动:
  -建设家庭使用、行政和商用建筑。
  -有关当地居民日常生活的工业、服务业和商业的其他活动。

  四,收集和处理生产和服务活动产生的垃圾和废物
  从事此项活动的公司应遵循有关方关于此类活动的条件、限制和要求。

  第六类,基础设施

  包括饮用水、排水、电、道路、通讯、多层停车场、咪表停车设施、隧道地铁线路、地面地铁线路、汽车隧道以及提水泵站等基础设施
  1、建设、经营、管理、维护饮用水淡化和过滤站、输送网络和水管。
  2、建设、经营、管理、维护生活污水或工业污水处理站、进行净化和输送。
  3、设计、建造、管理、经营、维护使用各种燃料的发电站以及输电网络。
  4、建造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干线道路,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
  5、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许可后,建造、经营、管理、维护有线、无线、卫星通讯网络。此项活动不包括广播电视。
  6,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许可后,建设音像、文字信息传输网络并提供增值服务。此项活动不包括手提电话网络。
  7,设计、建造、管理、运营、维护隧道地铁或其中一部分。或管理、运营、维护现有线路。
  8,设计、建造、管理、运营、维护城市内或城市间地面地铁线路。
  9,设计、或建造、或管理、或运营汽车隧道。
  10,以BOT方式设立、或运营、或管理地下的或地面的多层停车场和咪表停车系统。
  11,对于铁路和地铁行业的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对铁路和地铁的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咨询意见。
  12,设计、或建造、或管理、或运营、或使用、或维护国内或国外的铁路线路和地铁线路。
  13,对铁路和地铁一切领域的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和可行性论证。
  14,运营、维护国内或国外的移动运输系统。
  15,建造、或运营、管理、维护提水泵站、输送管网,以及向垦荒和耕种土地送水的管道。

  第七类,项目融资和财务评估

  一,融资租赁
  包含199595号融资租赁法第2条规定的活动和条件。

  二,金融证券发行保障
  1,根据批准的证券发行材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作出从公众手中抵偿全部公开发行证券或抵偿尚未抵偿证券的保障。
  2,从提供保障人处再次进行金融证券的发行。对证券面值不加限制。

  三,风险投资
  当项目或企业资金短缺、存在高风险、而得不到投资参与时,通过发行金融证券向企业融资、或给予支持,提供技术、管理方面的服务或参与项目或企业经营促使其发展,使其成为股份公司或委托股份公司。

  四,信用评级
  根据有关部长决定规定的条件和规则,在资本市场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评估,排出信用等级,提供相关资料。

  五,贴现
  为系统服务集团,包括提供潜在购买者的资料,评估其财务和商务状况,管理长期帐目、根据协议,按期收回资金或延期支付债务。
  为贴现公司与销售商之间的合同。根据合同,当债务人处于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时,公司购买短期金融债权,而通常销售商不得赎回。如果上述双方之一为国外人士则成为国际交易。
  从事贴现活动的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为股份公司。
  -经营范围局限于金融贴现。
  -在股东中应有金融界股东。
  -实际支付股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埃镑或等值外币。
  -常务董事或责任经理人应具有金融、融资、商务、保险业从业经验,在上述任意行业连续从业年限不得少于10年。并获得相应的高级资格。
  -公司只有在具备了上述条件并通知投资和自由区总局后,才能开始从事该项业务。
  从事该项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公司从事该项活动,应根据董事会在依据惯例制订的原则和标准的框架内,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通知投资和自由区总局。
  -公司应设立专门登记簿,记录活动的详细内容、合同规定的活动性质、金额、信用期限、支付应得资金的方式等。
  -从事国际贴现活动的公司成立后,应立即成为从事国际贴现活动的一个国际贴现集团的成员,例如:国际贴现集团公司,或贴现公司国际集团等。
  -公司应采取适宜的措施,在国际贴现活动不发达地区的国外市场从事贴现活动。

  第八类,软件和计算机系统、科技园区

  一,设计和生产软件
  1,软件和网站的编程、测试、设计,以及在一切领域的应用。
  2,生产和升级软件和应用系统,设立网站和电子信息系统,进行运营和培训。
  3,生产各种形式的音像和信息的电子出版物。
  4,使用电子手段,进行计算机信息输入。

  二,设计和生产计算机设备
  1,各种类型的计算机系统编程和设计。
  2,加工、组装组件和配件,生产一切种类和规模的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测试。
  3,加工和组装计算机整机并进行测试。
  4,生产和升级链接系统,运营或进行技术培训。

  三,设计并建设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
  1, 信息输送和传递网络的编程和设计。
  2,在根据现行法律得到有关机构批准后,建设、运营和管理音像、文字信息传输网络。提供增值服务和因特网服务。

  四,建设和管理科技园区
  1,建设和管理科技园区和科技孵化器。
  2,建设和管理培训科研人员的培训中心和信息技术传输中心。
  3,建设、管理和完善、发展信息通讯领域的咨询中心和研究中心。

  第九类,住宅

  一,用于居住而非行政商务活动使用的空房出租的住宅项目
  条件为无论是建造一幢楼还是几幢楼,房屋总数不得低于五十单元。

  二,进行城镇、新城区、偏远地区和老河谷以外地区的不动产投资。

  第十类,社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

  由社会发展基金提供大部分资金的、小型的、配套型的和提供零配件工业的项目。

  第十一类,投资领域的招商

  根据有关部长决定规定的原则,在土地开发、旅游发展、工业发展、尼罗河内河港口建设、干码头建设等领域进行区域宣传,吸引投资。包括如下内容:
  -区域经济研究和规划。
  -项目的经济、技术、和科技研究。
  -进行区域土地推销以吸引投资和项目。
  -吸引投资进行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基础设施接口建设。
  -负责投资项目产品的运用、加工、运输和推销。
  -进行国内和国外市场调研,促进出口。
  -从事内部公共设施维护、提供保安警卫活动的投资。
  -通过专门的培训和职业中心提供开发和管理项目、资源和产品的必要人力资源。
  -作为主承销商发行公司股票,认购公司股份。如有必要,应参与股份,以激励股东认购。可以单独或共同承担此项活动。

  第二条

  上述各领域业务需根据其性质和实施地点,依照法律、法规、法令的规定,履行所有程序。

  第三条

  允许公司或企业从事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一个或几个领域的业务。

  第四条

  公司或企业希望在西奈半岛经营本法第一条涉及的其中一个领域的业务须事先获得投资和自由区总局的同意。
  同样,按照投资保障和鼓励法设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半岛设立分支机构,也应获得投资和自由区总局的同意。
  上述两款述及的公司、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活动或股票流通,应事先得到投资和自由区总局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