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环境

印度经济特区

1970-01-01 08:33:27

    (一)印度政府对经济特区开发商的优惠政策

    1、经济特区内居民教育和娱乐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区内固定电话服务,经批准可以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
    2、开发商可在15年内任选10年按照印度税法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3、开发商为建设、经营和维持特区进口或从印度国内其它地方采购的商品免征关税;
    4、为特区提供服务免征服务税;
    5、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收益和公司用于特区建设的资金的收益所得免征所得税;
    6、开发商可以转让用于经济特区内运营和维护的基础设施的经营权;
    7、经济特区内允许自行发电和输变电;
    8、开发商可根据商业经营的需要全权自行决定经济特区内的规划和建设;
    9、开发商可以按照商业化运作方式,向区内企业出售土地,提供水电、保安、餐饮、娱乐等服务。

    (二)印度经济特区内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1、进出口和税收政策
    企业可免税进口或从印度国内市场购买用于项目建设的投资品、原材料、易耗品、备件、包装原料和办公设备等,且无需进口许可证和审批;
    项目建成后,特区内企业可以继续免税进口或从印度国内市场购买用于项目开发、生产运营和维护的物资;
    企业免税进口的物资的海关监管期为5年;
    特区内企业向印度国内销售的产品免征销售税。

    2、所得税政策
    特区内企业建成投产后的10年内,前五年免征所得税,然后两年减半征收所得税,随后3年对于企业利润再投资部分的50%免征所得税。

    3、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除了武器、弹药、爆炸物、放射品、毒品、危险化工品、蒸馏酒、含酒精饮料、香烟、雪茄和烟草替代品的生产企业外,允许区内设立100%的外商投资独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实行自动获准制;
    印度为保护小规模工业制造业类商品,限制外国直接投资的规定在特区不适用,外商在该领域的投资在特区可持有的股份可达100%。

    4、外国银行海外机构(OBUs)
    允许在特区内设立外国银行的海外银行,海外银行前五年免征所得税,随后的两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5、银行贷款和境外融资
    特区内企业每年对外商业贷款最高可达5亿美元,没有还款期限制;
    特区内企业出口收汇无时限,可100%保留出口外汇收入帐户的外汇,外汇可自由用于海外投资;
    允许特区内企业销除出口外汇呆帐;
    允许特区内企业从事期货交易。

    6、销售税和服务税
    印度国内企业向特区企业出售的货物免征邦各种地方税收;
    印度国内企业向特区内企业提供服务免征服务税。

    7、环境保护
    经济特区允许兴建无环境污染的信息产业工业,另外在海岸管制区允许兴建一些娱乐设施,如高尔夫球场、海水淡化、宾馆等无污染项目;
    特区内企业可免除印度有关环保法规定的环保质询和评估。

    8、合同转包
    特区内企业可以将部分生产任务或全部生产任务转包给印度国内关税区的企业或出口导向企业以及经济特区内其它的企业;
    特区内企业可以将部分生产任务转包给国外企业;
    特区内农业和园艺企业可以向承包的农民提供生产投入物和设备。

    9、劳工管理
    经济特区内企业劳工管理适用印度劳工法律,但特区所在的邦政府可授权特区开发专员处理劳工关系,或在邦政府内指定一名官员专门负责特区劳工关系。

    10、印度国内企业向特区内企业供货的优惠政策
    印度国内关税区(DTA)企业向特区内企业供货视同出口,国内关税区的供货商可享有退税或者义务权利存折计划优惠政策、免征中央销售税、邦政府税和所得税。

    11、其它优惠政策
    特区内企业利润可自由汇出;
    特区内生产的产品在全额付税后可以销往印度国内市场;
    特区内不设定统一的折旧标准,区内企业在完税后可以向国内市场销售废品和废料;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不进行日常查验,进口单据不需事先审批,但企业需保存进口记录以备海关查验;
    特区内提供建造工厂用的土地、标准厂房、道路、电力和供水系统,并提供配套的银行、邮局、报关等服务;
    外国银行可在特区开办分行并开展美元业务;
    进口资本货物的折旧期限由5年延长到8年。

(文章来源: 商务部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