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环境

关于批准2006年国家贸易促进提案的决定

1970-01-01 08:33:27

 

 

贸易部200653121/2006/QĐ-BTM决定

关于批准2006年国家贸易促进提案的决定

 

 

贸易部部长

 

    根据政府2004116日关于规定贸易部职能、任务、权限及组织机构的29/2004/NĐ-CP议定;

 

    根据政府总理2005113日关于颁发2006-2010期间国家贸易促进提案的建设及施行规制之279/2005/QĐ-TTg 决定;

 

    根据政府办公厅2006420日关于批准贸易促进提案的2105/VPCP-KTTH 公文;

 

    根据国家贸易促进提案审定理事会主席的建议,

 

    决定:

 

    第一条. 批准由贸易促进局主持的六项2006年国家贸易促进提案,如附件。

 

    第二条. 贸易促进局有责任按照准确的目标、内容、进度实现已批准的提案,保证提案效果并为各成员企业参加批准提案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 贸易促进局有责任按照与政府总理2005113日的279/2005/QĐ-TTg 决定同时颁发的2006-2010期间国家贸易促进提案建设及实现规制规定履行提案报告与结算制度。

 

    第四条.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15天生效。

 

    第五条. 有关单位及贸易促进局局长有责任履行本决定。

 

 

代表部长副部长  潘世瑞

 

 

附件

 

2006年由贸易促进局主持的国家贸易促进提案的综合

(与贸易部部长2006531日同时颁发)

 

序号

提案名称

实现时间

展开地点

国家支持金额

(百万越盾)

1

通过电视来促进贸易

2006

 

2390.84

2

通过2006年越南国际农业展览会宣传出口

12/2006

芹诗市

630.00

3

通过2006年胡志明市国际木制品及手工艺品展览会宣传出口

10/2006

胡志明市

2,572.94

4

通过越南国际贸易展览会宣传出口

5-9/04/2006

河内

286.04

5

建设并发展国家品牌

2006

 

6,282.91

6

国家贸易促进提案管理单位的提高能力及加强管理工作

 

 

1,076.16

 

 

(文章来源: 商务部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