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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10期起,《出口坏账追收与防范周刊》将整理、发布我们在帮助出口企业追收海外坏账过程接触到的国外不法进口商所使用的典型的诈骗手段,供我国出口企业借鉴。也欢迎广大出口企业向我们供稿,将你们在外贸活动中遇到的不法商人的一些诈骗方法与外贸同行交流。
尼日利亚: 买家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不付款获取提单并提取货物
浙江一家企业,2008年11月有一批货出口到贝宁,买家是尼日利亚的,付款条件是D/P at sight.标的额USD73000左右.银行寄单到达对方银行,进口商一直不付款,出口商银行要求对方银行退回全部议付单据,但对方银行一直没退,也没任何回复.货于2009年1月到达贝宁的科托努港.出口商查询船公司后发现买家已凭提单提走货物,但并没有付款.
土耳其:利用海关法规诈骗货物
深圳一公司与土耳其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个高柜集装箱的电脑显示器的出口合同。卖方跟买方确认合同后开始后生产并出口该货物,此批货物用一个高柜集装箱从深圳发至土耳其伊斯坦布尔港口,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客户迟迟不付余款,卖方经过多次催款后客户依然不付余款。卖方决定将此批货物退运回国并通知土耳其运输方,土耳其运输方通知卖方他们向买方索要相关文件时,买方拒绝提供相关文件。导致卖方无法退运此票货物. 根据土耳其法律, 在货物抵港60天以后, 收货方不接收货物的话, 土耳其海关讲视为收货方和发货方都弃货. 海关将罚没此货物并且公开拍卖. 而收货方将是拍卖货物的优先竞拍人. 起拍价格是货物价值的10%, 最后收货人以极少的代价在未支付卖方余款的情况下得到了此批货物. 而卖方蒙受的极大的损失.
编辑(编纂): 上海涉外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