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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南《经济时报》10月23日报道,越南劳动伤兵社会部本月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称,该部已向政府建议调整国内工人最低工资标准,若获得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方案,越南企业员工工资最低标准将按不同地区提高约20-38%,外企员工工资最低标准也将在政府2006年3号决议规定的最低工资基础上提高约13-15%。
据报道,一类地区为河内、胡志明市各区;二类地区为海防市(Hai Phong)、下龙市(Ha Long)、边和市(Bien Hoa)、头顿(Vung Tau)市和土龙木市(Thu Dau Mot)各区;三类为其它地区。上述三类地区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差额约10%。
(信息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文章来源:驻胡志明市经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