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3 16:08:06
我们代理外贸企业追收国际商账的过程中,曾经碰到很多起土耳其进口商诈骗中国供货商的案件。不良土耳其进口商利用土耳其海关法规的特别规定实施诈骗。其共同的、成熟的诈骗手法为,通过互联网、展销会等与中国企业取得联系后,提出购买商品,金额也不是很大,一般几万美金,并要求以银行托收(D/P at sight)形式付款。待货物抵港后,土耳其进口商以各种借口拖延付款时间。由于土耳其海关规定货物滞港时间不得超过45天,否则将被没收拍卖,且拍卖时该货物的进口商享有优先购买权。我国外贸企业只能接受对方伤筋动骨的降价要求,或者面对旷日持久、代价不菲的跨国诉讼。
土耳其客户玩弄法律、钻法律空子赖账,令出口企业防不胜防。对于国外的客户,特别是对于商业信誉不是很好的国家地区客户要时刻保持风险防范意识,要了解一些国家地区常见的贸易骗局。我们应该要相信土耳其绝大多数商家是好的,但是对这种利用当地海关法规诈骗外国出口商的骗局还是要敬而远之。与土耳其客户做生意,要避免银行托收这一付款方式,要么信用证付款,要么在提示提单时就必须付清全款。
作者:申琳昌,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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