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

美国婚姻法

2014-08-01 20:21:20


移民到一个新的国家,了解该国的基本法律制度无疑是必要的。“移民与法律”公众号将陆续介绍主要移民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欢迎关注。本文将简要介绍美国的婚姻法律制度。

      美国人的婚姻分为宗教、世俗和习惯法婚姻(即不经正式仪式而结合的婚姻)三类。宗教婚姻是传统式的,即通过在教堂中由牧师主持宗教仪式的婚礼而结合的婚姻。这在美国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形式。世俗婚姻即婚礼不采取宗教仪式。而由地方官或其他人主持领取结婚证书。世俗婚姻在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缅因、佛蒙特、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罗得岛和康涅狄格6个州得到公认。1653年英国奥利弗.克伦威尔民事婚姻法令中曾谴责教会对婚姻的干涉,规定必须由地方官主持结婚典礼,并要办理结婚证书和设立档案。以后,移民到北美大陆的清教徒沿袭了这一习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宗教仪式的婚姻都被视为非法。后来新英格兰地区承认了宗教婚姻,实行宗教和世俗婚姻两种作法并存,并一直沿续到今天。
      美国有21个州认可习惯法婚姻,男女双方同意结合后,夫妻同居,就自然形成了合法婚姻,而无需领取结婚证书和举行仪式。习惯法婚姻在美国早期实属必要,因为当时人们很难就近找到地方官吏或牧师。目前亚利桑那、伊利诺斯、密苏里和纽约4个州已宣布这种婚姻无法律效力。另有8个州通过了对习惯法婚姻进行控制的法令。

      结婚的法律要求
      美国对结婚的法律要求由各州自行规定。多数州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21岁,女子为18岁。有的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则不然,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但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
      法律规定,只有具备一定资格的人才能主持婚礼。在有些州,牧师必须领取了正式结婚证书才有主婚资格。
      美国各州婚姻法的规定虽不统一,但有一个总的原则,即在一个州得到法律承认的婚姻在其他任何州均可被认为合法。因此不少美国青年为躲避所在州对自己婚姻的束缚而到其他州去结婚。为了防止轻率的成婚,许多州开始推行从申请结婚之日到发结婚证之间实行等侯期的办法。1955年就已有43个州明确了有关等侯期的规定。
     
      无效婚姻
      在美国,所谓无效婚姻(Annulment),通常是指当事人缺乏结婚的法定能力和意愿,或者是存在其它严重的婚姻障碍。美国大多数州的法律都规定,无效婚姻为自始不存在的婚姻,即男女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产生任何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般来说,无效婚姻大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婚姻双方当事人在法律禁止结婚的限制范围内。如双方当事人乱伦或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等。
      2、当事人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因重婚所缔结的婚姻为无效婚姻。需要注意的是,重婚不仅会导致婚姻无效,而且责任方可能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4、虚假婚姻为无效婚姻。所谓虚假婚姻是指为某种意图或目的而结婚,这种情况在移民领域非常普遍。
      另外,在下列情况下,受害一方当事人可要求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
      1、当事人性无能,而对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时不知道该状况,那么其可请求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
      2、当事人一方因受胁迫或欺诈而同意结婚,其也可请求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

      离婚
      在美国,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经过法庭判决。
      1、管辖法院:
      在美国,离婚诉讼应向夫妻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而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当事人必须在本州居住满一定期限后,才会具备在该州提起离婚的诉权。不过各州对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在本州居住时限的长短规定不一,最长的为期一年,如华盛顿州、新泽西州、纽约州;最短的没有期限,如南达科他州。而一般的州规定在6个月左右,如密西西比州、夏威夷州;较短的规定从60天到6周到90天不等,如爱达荷州规定为6周、伊利诺斯州为90天等。
      2、离婚程序:
      在美国,离婚诉讼程序分为两种,即简易离婚程序(Summary Dissolution Procedure)和普通离婚程序(Regular Dissolution Procedure)。简易离婚程序虽然比较简捷方便,但各州却设定了一定的适用条件,同时也对当事人的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性规定。
      在离婚程序中,为协助当事人尽早达成一致协议,特别是关于子女监护与探视问题的解决,大多数州的法院还设置有调解程序。
     为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美国各州均设定有禁止令制度。当事人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要求法院发布禁止令,如禁止对方配偶骚扰、妨碍其生活安宁,禁止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或法院允许的情况下任意转移、抵押、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等。
      3、离婚理由
      美国存在过错离婚与无过错离婚两种原则,目前,美国各州均适用无过错离婚原则,即确定离婚的标准为婚姻关系完全破裂。

      分居制度
      美国大多数州都规定有分居制度,即当事人在主观上有离婚意愿的前提下,不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超过一定时间也可离婚的制度。但对于具体的分居时间,美国各州规定不一,一般都是1到3年。而有些州,在夫妻双方分居超过180天之后,便可向法院申请离婚。

     离婚时财产分割
     1、广泛实施婚前财产协议。美国所有的州均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财产处理自行达成协议并签署相关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债务债权的承担。离婚协议须经法院审查批准后方能生效。
     2、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及分配原则。根据1983年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结婚后双方获得的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均享有不可分割的一半利益。下列财产除外:
    (1)由赠与所得的财产或第三人死亡时留给夫妻一方而非双方的财产;
    (2)由其个人财产交换所得的财产;
    (3)根据判决、婚姻财产协议或其他书面协议确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
    (4)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
    (5)对个人财产损害的赔偿;
    (6)对个人人身伤害的赔偿。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
     1、支付抚养费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在中国法院不反对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孩子抚养费的数额,甚至不会认为父母一方约定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无效性。与中国法院的作法不同,美国法律不允许父母在离婚时,自行约定抚养费的数额,否则,法院会认定该约定可能侵犯子女的权益而无效。根据《统一结婚离婚法》,确定孩子的抚养费,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子女的经济来源;
    (2) 父母的经济条件;
    (3) 离婚前子女的生活水平;
    (4) 子女的抚养及教育所需的资金;
    (5) 没有监护权父母一方的经济能力。
    2、支持抚养费与收入有一定比例。
    其一,百分比抚养费模式 这种模式下,只对有抚养义务人一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进行确定,不考虑监护方的实际收入情况。如某州的规定:
    其二,经济收入分享模式,这是以父母双方收入之和,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总体数额,且确定了父或母支付数额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