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

遗嘱无效情形

2012-06-15 23:07:10

 
 
  遗嘱无效,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但继承法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设立遗嘱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原设立的遗嘱仍可有效,但其对原设立遗嘱变更或撤回的,遗嘱的变更或撤回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所谓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为避免自己或亲人的财产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违心地做出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反的遗嘱。所谓受欺骗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因受他人的故意歪曲的虚假的行为或者言词的错误导向下而产生错误的认识,做出了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胁迫、欺骗遗嘱人的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既可以是因遗嘱人受胁迫、受欺骗所立的遗嘱得到利益的人,也可以是不会从遗嘱人的遗嘱中得到任何利益的人。但是胁迫和欺骗行为都只能是故意的,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而只是因其向遗嘱人提供了不正确的情况而导致遗嘱人改变处分财产的意思的,不能构成欺骗行为。当然,主张遗嘱无效的当事人应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因受胁迫、受欺诈所设立的举证责任。
  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是指并非遗嘱人亲自行为,而是由他人假借遗嘱人的各义所立的根本不代表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伪造的遗嘱当然无效。司法实践中,对被继承人遗嘱的真实性存在有疑义的,如怀疑遗嘱为伪造或被篡改等,可由法院聘请笔迹专家或其他专家,对遗嘱进行司法笔迹、录音声纹等鉴定。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篡改遗嘱与伪造遗嘱不同,篡改遗嘱是部分造假,而伪造遗嘱是全部造假。篡改遗嘱是在真遗嘱上进行挖补、涂改、剪断、拼接等,改变遗嘱的部分内容以达到攫取遗产的目的。遗嘱被篡改的部分,已经不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而篡改的内容无效;未被篡改的部分,仍然反映着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因而并不丧失法律效力,即遗嘱中未被篡改的部分继续有效。
  5、遗嘱处分了法定必须保留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如果遗嘱人未按法律规定对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应当确认涉及处分必留份遗产的部分无效,而遗嘱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6、遗嘱中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内容无效。公民立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而不能将他人的财产作为遗产来处分,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因此,遗嘱中有关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因侵权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