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

婚前购买股票离婚分割

2012-06-15 22:45:42


   结婚三年后,李××与黄××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离婚时,两人因为黄××在结婚前购买的8万元股票的归属产生了纠纷,李××认为自己应该分得股票收益的一部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中,明确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个人对股票、基金等投资在婚后增值,离婚时仍归个人。

  丈夫想分得妻子股票收益

  近日,法官向记者介绍了一个案例。黄××在与丈夫李××结婚前,用自己的8万元积蓄购买了股票,婚后,股票连连增值,小两口都喜出望外。但没想到,三年后两人的婚姻就因频频的争吵而走到了尽头。离婚时,李××要求自己分得股票收益的一部分,他认为这些收益是在婚后所得,应该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投资增值归个人

  据南岗区法院法官分析说,根据《解释三》中明确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购买股票、债权、基金等,如果婚后产生孳息或增值收益,而另一方没有参与,本金和增值部分仍为其个人财产。黄××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股票在婚后增值,而李××并没有参与,本金和增值部分仍是她的个人财产。

  对升值有贡献视为共同财产

  “同时,在《解释三》中还明确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官向记者介绍说,按此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前个人购买的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婚后增值,而另一方对增值部分做出贡献,孳息或增值的部分就可视为两人共同财产。另外,一方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另一方共同还贷,婚后房屋升值的部分可认定为共同财产。